求助-私人重機買賣合約問題

遇到這種不講理的人,基本上是不用理會
通常有糾紛,只要是金額在幾萬元以內
不太有人會花時間精力去上法院的
你不理會他,他也拿你沒辦法的
我遇過幾次小車禍,為息事寧人
曾主動願意拿出幾仟至一萬多元給對方(錯不在我哦,只是大車和小車,我大車沒事,對方小車有受損)
對方不接受,那我就說照規矩辦吧
該找警察或上法院都ok
反正要提告的人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的
事情最後都不了了之
我一毛錢都沒花到..
就算要賠也是撞你的人賠,
買家這麼神秘,要不要調查看看撞你的人,他的背景,
總覺得太巧合,光開口要5萬就不尋常.
看樓主的合約上根本沒有提到違約的罰則,
所以樓主你根本就不用怕了......

當然所收取的訂金必須歸還,
否則會構成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要素~
如果他堅持不肯收的話,
你可以到法院辦理現金提存,並寄發存證信函通知他限期領回即可。

上面有板友說這不是契約......我想這不是正確的喔~
基於民法契約自由,就算是口頭合意都可形成契約,
並沒有任何形式的限制喔~
這紙合約是完完全全的合法契約,具有法律效力喔~
(當然硬要挑毛病的話是有的,簽名的地方沒有身份證字號可以確認簽名者的身份,
比方說王小明,全台灣會有很多王小明,但用那個身份證字號的王小明卻只有一個,
不過如果有本人的親筆簽名,我想其實也是ok啦~)
真的是吃人夠夠
當初我也跟賣家約定好要買車
並付了1萬多的訂金
後來賣家因家裡問題說不能賣
一直跟我道歉&要請我吃飯
我只拿定金而已
就當交個朋友

後來還在路上相遇耶
277 wrote:
真的是吃人夠夠當初我...(恕刪)

建議你,既然無對方資料你可以先去警局備案(保護自己權益),因為有對方電話與姓名就可以了,說明原因警察會去查資料,
因為你目前沒有對方通訊地址,無法寄存證信函,也無法歸還訂金,只好先去備案,說明因為標的物因不可抗拒回損(車禍),無法履行合約,之前已收訂金願意退還,你就不用去擔心對方,不出面
跟本沒有約定萎約要賠錢問題.
偶若是你 偶會去警局備案.
說明對方索價5萬..
駐記...買賣問題演生恐嚇取財問題.警察會介入的
別太擔心 這沒什麼影響
有的話頂多5千拿不回來 或者賠一倍1萬
5萬 是不可能的
下面這個情況 跟你差不多
機車過戶 驗車,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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