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ion03 wrote:
還有大家同樣為K牌車...(恕刪)


謝謝你們的熱情 有時間我會過去瞧瞧的
(不過要等我車先會騎的好再說

XJoice wrote:
接下來要小心社區管理...(恕刪)

沒錯!..第二天管理員就來說了....為了怕小白小黑受到迫害...我只能付錢了事

PTGFCB wrote:
呵呵
今天在敏捷有看...(恕刪)

等我三百公里保養也可以來摸摸 沾沾喜氣

愛戀古典的小寶哥 wrote:
別這麼說!大家都是愛...(恕刪)

自己辛苦賺來的更踏實 且會更珍惜

bank295 wrote:
沒錯!..第二天管理員就來說了....為了怕小白小黑受到迫害...我只能付錢了事

寶哥找到的資料供您參考,一車位雙收費,您應該有權利say no!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出處:99.11.26自由時報)

【摘要】

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自行訂定管理辦法,就地下停車場之汽車停車格,規定不能停放機車或單車。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則於判決內指出,上開作法有違強制規定而無效。

【原文】

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寶哥
和我家一樣. Fortis + ER6n...

愛戀古典的小寶哥 wrote:
寶哥找到的資料供您參...(恕刪)

謝謝寶哥提供資料給我
不過
管理員只說一個月多收一百元管理費 所以我就不跟他灰了= =

不過請問寶哥.你騎重機雙載時. 會不會覺得後座的人重量都壓在自己雙手上面.我今天不過騎了一段路
.就覺得手很痠又很麻ˊˋ.是除了嬉皮車適合雙載以外 其他街跑是否都這樣不舒服呢?

bank295 wrote:
騎重機雙載時. 會不會覺得後座的人重量都壓在自己雙手上面
寶哥騎過er-6f,騎乘姿勢感覺比較挺、長時間下來比我的GSX還要舒服一些,故雙手的負荷也比較輕鬆一點,如您覺得er-6n雙載雙手負荷很重,那真的同級數的街車都難以讓您滿意了!

我的GSX騎乘姿勢稍微偏向仿賽一點點、重心稍微前傾,故雙載時只要后座乘客是環抱騎士的話,雙手真的很累,所以呢我已經看開,重機還是一個人騎就好。

寶哥自己也當過后座乘客(FZ6n),五指山一半不到的下坡車程,我的手跟腰簡直累壞了(要維持重心很不容易),自此以後我就丟掉了想用重機載著女王四處悠遊、不切實際的幻想了!
寶哥
如您覺得er-6n雙載雙手負荷很重,那真的同級數的街車都難以讓您滿意了!...(恕刪)


Versys 可考慮. 雖然不是純街車.

愛戀古典的小寶哥 wrote:
寶哥騎過er-6f,...(恕刪)

恩 那我應該也丟掉這種雙人悠遊不切實際的想法..開車的確比重機適合兩人出遊
我原本也想說6N的後座應該比較好做...才買6N 沒想到騎的人也很累= =


cOOpEr63 wrote:
Versys 可考慮...(恕刪)

我已經沒有錢可以考慮了= =
不過我比較喜歡6N的外型以及輕巧


只好用愛克服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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