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把國外美化
也不用把台灣妖魔化
raxelchen wrote:感覺你的腦袋真的不是很清楚...
所以你還是不願意承認lane splitting是一個爭議,舉這麼簡單的例子都看不懂?...(恕刪)


(高快速道路上的鑽車縫(同車道併行)就是應該取締開單,不是嗎?很明確啊!
中原一點紅 wrote:
感覺你的腦袋真的不...(恕刪)
raxelchen wrote:前面我都已經說過:
死刑比lane splitting複雜一百倍
法令、程序、判刑、執行全部都有人起爭議,可以換個簡單的例子嗎?...(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前面我都已經說過:
- 在國人普遍尚未建立正確駕駛觀念(或是對法令只是一知半解)、
- 尚未建立完整的事故肇事責任制度、
- 尚未改革駕駛執照考試制度、
- 尚未嚴格交通取締以及大幅提高罰鍰、
- 甚至連保險制度都尚未健全(至少所有交通工具都應強制加保「任意第三人財損險」)
以上這些交通工具使用者的「基本責任」都不討論,卻只會爭取權益。這樣真的很難爭取到社會多數認同,更不可能達到修法的目的。既然「修法」是不可能,自然「違法」就應該取締...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
就算是「闖紅燈」這等小事,我1999年在東莞長安上班時,我們公司的司機看到沒車就直接過去了。我問他:「難道這樣不危險嗎?」,他說:「既然沒車幹嘛要浪費時間等?」;所以「闖紅燈」也從此變成你口中的「爭議」
中原一點紅 wrote:
因為平心而論,我認為從頭到尾,你們都是朝錯誤的方向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