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道衍生初的議題-車道分割的好處(部分人稱為鑽車縫)



不用把國外美化

也不用把台灣妖魔化

ppopp747 wrote:
不用把國外美化也不...(恕刪)

依台灣不少人喜歡隨邊抓國外影片(例如開版影片)然後就說,人家國外巴拉巴拉可以,就只有台灣不行.
不知哪天樓主這段影片會被拿來說....你看人家日本塞車時是合法允許重機逆向超車的,就只有台灣不行.

反正隨便抓的影片又不必求證影片中的行為在該國是否合法,只要可以唬過台灣一般無知鄉民就可.
就像開版的這影片,不知是否出自國外某個機車黨的宣傳片啊?
反正誰管合不合法呢? 目的達到就好啦?

中原一點紅 wrote:
我只用一句話來回答...(恕刪)


我也用一句話回答你

還沒實施的法令,就沒有你所謂的【違法】問題,這樣也夠清楚了吧

即使是你所謂澳洲訂的全世界普遍認知的【Lane Splitting】

退一萬步來說好了,台灣真的實施全世界普遍認知的【Lane Splitting】,並套用所有機車上

但絕對是惡法,因為不適用台灣環境
1.太複雜:阿公阿嬤不可能記得住,警察缺業績找他們就好
2.台灣機車太多,塞車時一個車道常常塞一台汽車兩台機車並行,警察難以判定
你真的住過台灣?

9543 wrote:
依台灣不少人喜歡隨...(恕刪)


有人不是說國外鑽車縫要上法院的嗎

抓這影片是要讓人看清現實

法規再嚴格,人民再守法都還是會有違規發生

然後違不違規也不是可以限制路權的理由

開不開放是人民權益

上不上路是人民自由

老話一句

汽車在國道上怎麼開,重機就怎麼騎
raxelchen wrote:
所以你還是不願意承認lane splitting是一個爭議,舉這麼簡單的例子都看不懂?...(恕刪)
感覺你的腦袋真的不是很清楚...

是不是「爭議」並非重點,只要法律有規定,違規就應該「依法取締」

所以我前面說過:「台灣對於鑽車縫的規定甚至比歐美更為寬鬆,僅規定高快速道路上禁止同車道併行。」,卻同時也規定「白牌機車禁止行駛內側車道、必須兩段式左轉、也同時禁止行駛高快速道路等」,換句話說,台灣的機車在平面道路上亂鑽,是沒有法律限制的。這是「國情不同」,也是台灣政府針對全世界最高密度、最高數量的白牌機車所制定的「特殊管理方式」。

所以請不要再拿國外如何如何來要求台灣必須「比照辦理」,因為明明是不相同的事情,例如「鑽車縫」,請問是要如何「比照辦理」呢?更何況,國內外機車族的權利、義務並不相同,法規也不一樣,世界各國針對自己的交通工具不同、道路狀況不同,所以制定各國不同的交通法規。請問這樣有問題嗎?樓主所主張「開放國道會衍生鑽車縫的問題」,在台灣並不會成為爭議,因為台灣法律就是「禁止」啊!

請問,既然都已經明文「禁止」,何來衍生的問題呢? (高快速道路上的鑽車縫(同車道併行)就是應該取締開單,不是嗎?很明確啊!

死刑是否廢除雖為「爭議」,但是台灣法律就是明文規定某些重罪可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法院判決「死刑」定讞,就必須執行。請問這樣還叫做「爭議」,所以在台灣不可以執行「死刑」嗎?

我叫你開眼界、多讀書、充實自己,請問有何不可?邏輯思考能力也要好好練習一下。好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感覺你的腦袋真的不...(恕刪)


樓主提出車道分割的好處
我的解讀是他希望透過修法,讓國道可分割車道行駛
你的解讀卻是不要起爭議,因為台灣【禁止】國道車道分割,沒有爭議
我也覺得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爭議怎麼不是重點呢?
爭議是讓法令更完善的必經路程

我前面也說過了,法令訂出來,違規就取締,我100%支持
警察依據現有的法令執行公權力,我一點反對意見都沒有,我100%支持

我在講法令本身的爭議,很多法令有爭議,需要透過修法來改善
你在講執行法令的爭議,問題是沒有人對依照法令執法的警察有意見
雞同鴨講

簡單講,法令訂出來,該遵守的就遵守,沒有遵守就開單處罰,本來就該如此
人民有抗爭的權力,即使只有一人,也該保障他的抗爭權力
而不是丟一句,這沒有爭議因為法律禁止

死刑比lane splitting複雜一百倍
法令、程序、判刑、執行全部都有人起爭議,可以換個簡單的例子嗎?

喔,對了,你也知道台灣因【國情不同】而有特殊機車管理方式
所以澳洲訂的全世界普遍認知的【Lane Splitting】並不適用台灣
當然如果調整修正後立法實施,警察依法執行,我不會有意見
但若法令有疑慮或缺失,我可以有意見
raxelchen wrote:
死刑比lane splitting複雜一百倍
法令、程序、判刑、執行全部都有人起爭議,可以換個簡單的例子嗎?...(恕刪)
前面我都已經說過:
- 在國人普遍尚未建立正確駕駛觀念(或是對法令只是一知半解)、
- 尚未建立完整的事故肇事責任制度、
- 尚未改革駕駛執照考試制度、
- 尚未嚴格交通取締以及大幅提高罰鍰、
- 甚至連保險制度都尚未健全(至少所有交通工具都應強制加保「任意第三人財損險」)
以上這些交通工具使用者的「基本責任」都不討論,卻只會爭取權益。這樣真的很難爭取到社會多數認同,更不可能達到修法的目的。既然「修法」是不可能,自然「違法」就應該取締...

不是你們喜歡就叫「共識」、不喜歡就叫「爭議」,任何事情都有一體兩面;

你怎知「所有人」都反對吸毒?中南美洲的哥倫比亞等國,人民可喜歡毒販呢!你知道金三角的坤沙到今天都還是當地民眾口中的「英雄」嗎?難道因此「禁毒」就成為你口中的「爭議」

最近法國巴黎所發生的恐怖攻擊事件,難道對於禍首的「伊斯蘭國」你也可以說是「爭議」嗎?

就算是「闖紅燈」這等小事,我1999年在東莞長安上班時,我們公司的司機看到沒車就直接過去了。我問他:「難道這樣不危險嗎?」,他說:「既然沒車幹嘛要浪費時間等?」;所以「闖紅燈」也從此變成你口中的「爭議」

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所以你們絕對可以發言、也可以繼續爭取、甚至可以集會遊行走上街頭點燃希望之火、推派候選人參與選舉修改法律,但是只要社會上多數人不同意(包括我)自然就不會修法、不會開放。因為平心而論,我認為從頭到尾,你們都是朝錯誤的方向在發言,幾棟樓看下來,你們不僅沒有爭取到更多支持者,甚至還趕走了不少原本同情你們的觀眾。所以...好自為之吧!祝福你們行動圓滿順利
小弟不是法律面的專業

但仍覺得法律必須制定鑽車縫的範圍

把台灣鑽車縫的爭議某種程度上的合法化

講白一點,平面道路上每台機車都在鑽車縫

而只是看警察要不要執法取締而已

但重點在於, 交通法規要詳述何謂對的鑽車縫, 何種是錯誤的示範(可罰)

而不是一概而論, 鑽車縫就是黑

至於太複雜三寶能不能理解, 這完全不能當作Argument

他們不能理解或執行, 難道法律就不用設了?

就算他們能理解, 三寶還是一樣是三寶

別期待他們能像正常人一般的注意路況!
照您的說法...
- 在國人普遍尚未建立正確駕駛觀念(或是對法令只是一知半解)、
- 尚未建立完整的事故肇事責任制度、
- 尚未改革駕駛執照考試制度、
- 尚未嚴格交通取締以及大幅提高罰鍰...bra bra bra
等...
這些都是出在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何關?
您的說法如果成立應該在那些東西沒ready前全部的交通工具都要禁吧?

中原一點紅 wrote:
前面我都已經說過:...(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前面我都已經說過:
- 在國人普遍尚未建立正確駕駛觀念(或是對法令只是一知半解)、
- 尚未建立完整的事故肇事責任制度、
- 尚未改革駕駛執照考試制度、
- 尚未嚴格交通取締以及大幅提高罰鍰、
- 甚至連保險制度都尚未健全(至少所有交通工具都應強制加保「任意第三人財損險」)
以上這些交通工具使用者的「基本責任」都不討論,卻只會爭取權益。這樣真的很難爭取到社會多數認同,更不可能達到修法的目的。既然「修法」是不可能,自然「違法」就應該取締...恕刪)


你說的幾點我同意,建立制度是必要的
不過這是我該做的事還是政府該做的事?
政府怠惰,違法失職該如何處理? 不吭一聲默默等待?
不再叫我選立委,報名快截止了,籌不出保證金

中原一點紅 wrote:
....
就算是「闖紅燈」這等小事,我1999年在東莞長安上班時,我們公司的司機看到沒車就直接過去了。我問他:「難道這樣不危險嗎?」,他說:「既然沒車幹嘛要浪費時間等?」;所以「闖紅燈」也從此變成你口中的「爭議」


不要扯很複雜的問題進來,學識淵博的你都沒有辦法回答,何況是我

還有你的邏輯問題根本就鬼扯

闖紅燈的例子很簡單,只有闖(錯)跟不闖(對)

你有沒有再追問司機,闖紅燈是正確的行為嗎?

正常的司機會回答:是錯誤的行為

所以這個司機闖紅燈,跟不闖紅燈的人都有相同的共識:闖紅燈是錯誤行為,沒有爭議

就算有認為闖紅燈是對的人,遇紅就闖,也不會有爭議,因為這種人死光了

我也曾闖紅燈啊,夜深人靜,沒車沒行人沒照相沒人看到,想早點到家睡覺

但不代表我認為闖紅燈是對的,被抓到或出事故,我負100%肇責沒意見,因為我選擇做錯誤的行為

好累,如此簡單的邏輯也可以揮成這樣

lane splitting是個有很大灰色地帶的東西,本來就容易起爭議,你不願意承認而已

所以台灣一般道路還沒有訂出法令限制,就不需要拿北美的法令說這是違法的,這也是很簡單的法學常識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現階段有法令限制,違規就取締,沒什麼好說的,這也是很簡單的法學常識

中原一點紅 wrote:
因為平心而論,我認為從頭到尾,你們都是朝錯誤的方向在發言

因為你的思考邏輯方向錯誤
把大多數的問題都歸咎是騎士的問題
問題是在政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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