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回信
新安路屬連絡道,不屬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但是高公局定義此處只能行駛四輪汽車(為什麼是這樣,算是另一件可討論的地方)
所以經過我的詢問後,原禁止一般機車的標誌上再加了一個專行汽車的標誌,
目的就是告訴用路人,大型重型機車是禁止駛入的,因為該原po也是騎大重被檢舉

另外參考這篇:
車友說明有關大重的標誌
裡面有說到大重應該注意的相關標誌
標誌 - 遵23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置設置規則的規定,本身就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的意思在裡面
我認為下方設立的禁止機車進入標誌,應該算多此一舉,上方的遵23也代表包含了禁止一般機車進入的意思了
供你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