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無法行駛標示不清國道路段??

根據這篇:
高公局回信
新安路屬連絡道,不屬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但是高公局定義此處只能行駛四輪汽車(為什麼是這樣,算是另一件可討論的地方)
所以經過我的詢問後,原禁止一般機車的標誌上再加了一個專行汽車的標誌,
目的就是告訴用路人,大型重型機車是禁止駛入的,因為該原po也是騎大重被檢舉

另外參考這篇:
車友說明有關大重的標誌
裡面有說到大重應該注意的相關標誌

標誌 - 遵23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置設置規則的規定,本身就有禁止大型重型機車的意思在裡面

我認為下方設立的禁止機車進入標誌,應該算多此一舉,上方的遵23也代表包含了禁止一般機車進入的意思了

供你參考!!


嗯,如果遵23的標誌有這種涵義,那禁止大重行駛,已經禁止機踏車進入的標誌也有點多餘,對嗎?
jackeex0908 wrote:
根據這篇:
高公局回...(恕刪)



哈,那邊反而不會耶,因為很明顯的下坡就是進入國道了,我不會把他當成一般道路來走!
jasonsjcj wrote:


因為有這個標誌
...(恕刪)



忘了補充,他上頭只有汽車專行,並沒有多餘的機踏車禁止進入,如果他今天跟園區一樣,有那個標誌,是有可能造成他人誤判,但是那滑下去就會匯入國道,所以我知道那不能走也不會走
jasonsjcj wrote:


因為有這個標誌
...(恕刪)

95B聯絡道在你的認知中是一般道路.
21樓的貼文高工局也回覆不屬高速公路段.
那麼...假設你對標誌認識..
該段只開放給汽車專行的道路,又多禁行大重的標誌,應該更知道不能走
能做的,大概就是去反映標誌多餘,或是錯誤
注意,是錯誤,不是標示不明
如果要申訴,就看結果.(這次案例跟另一棟樓的不盡相同)
黃金小鼠 wrote:
嗯,如果遵23的標誌有這種涵義,那禁止大重行駛,已經禁止機踏車進入的標誌也有點多餘,對嗎?

沒錯,是多餘的。我想是原來那個地方就只有下方禁止一般機車進入的標誌,可能忘了移除或是其它原因,把它留在那邊了。
不然遵23一個標誌就夠了。

samhuang1968 wrote:
其實順著車流 是真...(恕刪)


運氣好,似乎沒被開單

下次注意...
黃金小鼠 wrote:
況且一直以來都說比照汽車路權,但沒有禁行大重的標誌...(恕刪)


這就是問題了,交通部宣導時懶得解釋,直接說等同汽車,結果高速公路又不能騎,車種不同就是不同,等同汽車根本是鬼話連篇,這就像我之前有篇文有問到,如果遇到禁行汽車的標誌,重機能不能騎進去? 只是這篇剛剛好相反過來。
坪林國中路往國五聯絡道也是如此,放了一個汽車專用,然後放了一個禁行機車,之前也是誤闖了一次
但不少人認為汽車=大重,不是嗎?

ken0116 wrote:
坪林國中路往國五聯...(恕刪)

汽車等同大重的唯一例外就是在國道
還需要大家的努力讓它變成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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