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p9999 wrote:
看不懂說.. 你說的...(恕刪)
答案就在13樓,,
如果我是員警,
這樣的狀況下,
或許我也會這樣開,,,
(當下執勤員警非常和善客氣)
基層警員真的辛苦!
這張罰單,主要是
文字敘述內容是第22條第4款,
下方填寫法規條例為,
第22條第5款,,
查訊電腦登錄的罰鍰是,
第22條第4款跟超速部份(第40條)
共4400
,,,,,,
所以大大說的很對啊!
拿身份證給警員登錄就好,,,
(車主一直以為未出示駕照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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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年前在台11東河前,
超速被攔下來時,
也是出示行照與“汽車駕照”,
開單員警連問都沒問有沒有“重機駕照”,
就開了一條超速1800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