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太吵!被檢舉就要驗重機車主控擾民


黃金獵獵犬 wrote:
照您的意思就是...

你管我的車是原廠車嗎?
你管我的車噪音有沒有超標?
你管我的車管子有沒有破?
你管我的車消音棉有沒有掉?
你管我的車車友沒有出現瑕疵?
你管我的車有沒有去驗噪音?

反正我認為我的車很安靜

路人又不是公證單位

路人耳朵又不是分貝計

別人聽到的都是別人耳包

反正監理所沒當場攔下驗車,高興多大聲是我的事

是這樣嗎?????


還是老話一句

沒事不會亂檢舉吧...有病的除外拉

不過遇到有病的人的機率低的很多

遇到製造噪音的隨便一個紅綠燈看通常一個小時就不知道幾台了....(恕刪)



我的意思如下~~
噪音檢舉辦法措施,立意是良好,但是,實務上有極大的漏洞,成為某些有心人進行不實的檢舉行為,讓無辜被檢舉人飽受困擾。
前面我說過,請去爬文
改裝車、改裝排氣管的,請去檢舉,因為很明顯,絕不無辜。

但若有心人要整你,很簡單,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這樣就可以了,手機拍個照、電腦打一打,內容掰一掰,滑鼠按一下,就寄過去了。
但你卻要因此於上班時間跑一趟去驗車,驗完結果是OK的,你何感覺?



沒事不會亂檢舉??
真的
但是遇到一次,就夠你受的了!
沒體驗過的,真的是不知那種『度爛』程度

wgs0707 wrote:
怎麼瞬間那麼多棟樓X...(恕刪)


請爬文仔細~~

再次強調
噪音檢舉辦法措施,立意是良好,但是,實務上有極大的漏洞,成為某些有心人進行不實的檢舉行為,讓無辜被檢舉人飽受困擾。

因為~~
1.公家機關怠惰(未查證,就發通知)
2.規定不夠嚴謹,容易讓有心人利用,造成無辜車主困擾。因為沒有對檢舉人有反制的規定。

Henry0320 wrote:
我的意思如下~~噪音...(恕刪)


可是事實就是

就算開放檢舉

路邊的改裝行還是在那邊拉轉

小屁孩還是轟~~~過來~~~轟~~~過去

事情本來就是有一好沒兩好

不然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改裝的沒有公德心的人

或是駕駛沒有公德心的人

改裝打鳥燈或製造噪音自以為很帥的

還是很多啊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Henry0320 wrote:
我的意思如下~~噪音...(恕刪)



噪音車檢舉案件受理要點如下:

請確認所有檢舉資料皆為真實,若相關資料(如照片、車號、發現時間、發現地點……等)經查證時為不實或偽造之違法行為,有可能須負起相關民事或刑事責任。
不受理匿名報案(姓名、電話、地址請務必填寫),若經查證所留個人資料為不實或虛構,將不予辦理檢舉案件。
請務必填寫車號、車種、發現地點及發現時間,若有任何一項資料不確定,請勿檢舉,避免不實案件之發生。
本網站只受理發現日起30日內的案件。
提醒您在案件受理後,承辦您案件之環保局有可能打電話向您進行查證,還請配合該查證工作,謝謝您的配合!


如果真的有勇者想要挑戰一下主管機關,想要偽造、變造事實去檢舉,可以看一下這第一點及第三點

不過我覺得henry大大還是會說類似"那抓得到嗎?主管機關怎麼證明他偽造"這種話

所以如果有類似的話語,恕小弟我不再回復,因為小弟已經無能力和大大這麼厲害的人溝通了

看了您畫紅線的部分,我覺得我理解您意思的部分沒有錯啊XDDD

就法規有漏洞、檢舉人是有心人士、主管機關是怠惰不查證的,而被檢舉人是無辜的

我留了不知道N篇文探討法規的結構、舉證責任

大大選擇的是視而不見,用一個行政機關怠惰、檢舉人偽造、誣賴就全部推翻

當批評的人果然是很容易:)

最後借用大大的話做結

沒事不會亂檢舉!!
真的
但是遇到噪音擾人清夢、家裡有老人小孩的被驚嚇到
沒體驗過的,真的是不知道那種"痛苦"的程度
------------------------------------------------------
補充說明

小弟我抱持的觀點很簡單,就是每條法規不可能訂的盡善盡美

小弟已經嘗試從客觀的角度去分析現行法條試怎麼運作

去分析現行法規從客觀角度來說,究竟有無違誤(有興趣的可以爬一下小弟的文章)

但是某些大大仍會主張,那如果有人故意鑽漏洞呢?

我只能說,法規不是萬靈丹,其只能在某些狀況下運作,也無法強制每個人照規定去走

henry大大想要的"反制"規定,我也已經在我的文章開頭補充了

最後,舉個簡單的例子

政府訂定不能闖紅燈,結果某甲還是闖了,而且沒被抓到

乖乖等紅綠燈的某乙就很不服氣啦,說某甲怎麼可以闖,那我乖乖在等幹嘛

於是某乙主張不能闖紅燈的規定是廢屁規定,根本有瑕疵,有漏洞 :)

一個人要不要遵守法規,小弟認為取決於他從小所受的教育

但是討論一個法規範合不合理,應該不是用"有沒有辦法遏止到各種情況的人"去濫用來判斷



wgs0707 wrote:
就是檢舉人可能是虛偽、偽造事實檢舉(檢舉人有錯)

主管機關可能不查證、怠惰(主管機關有錯)

法規可能出錯(有瑕疵、亂訂)

耳朵可能有錯,感覺可能有錯

大概八千萬種錯誤

但是有一個重點

被檢舉的人不可能錯

只要有民眾依法檢舉

先探討的絕對是檢舉民眾、機關、法規..(恕刪)



我從沒說過,被檢舉人不可能有錯,這句話或意思

再次強調
噪音檢舉辦法措施,立意是良好,但是,實務上有極大的漏洞,成為某些有心人進行不實的檢舉行為,讓無辜被檢舉人飽受困擾。

但是卻沒有對檢舉人有相關的反制規定
若是遇到存心整你的
你只能鼻子摸著乖乖去驗車
合理嗎?

套具你說的
換個角度或立場
你自認為你的車吵不吵? 有沒有改排氣管?
哪天換你跑一趟去驗車好嗎?

Henry0320 wrote:
再次強調
噪音檢舉辦法措施,立意是良好,但是,實務上有極大的漏洞,成為某些有心人進行不實的檢舉行為,讓無辜被檢舉人飽受困擾。


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的辦法

但也不需要因為有心人,就完全不讓民眾檢舉噪音

這跟因噎廢食有啥兩樣

主管機關也不是白吃好嗎?

有人長期惡意檢舉,直接列入黑名單列管就好

何必抹煞一般民眾的權利呢?

ponjiayulady wrote:
世界上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的辦法

但也不需要因為有心人,就完全不讓民眾檢舉噪音

這跟因噎廢食有啥兩樣

主管機關也不是白吃好嗎?

有人長期惡意檢舉,直接列入黑名單列管就好

何必抹煞一般民眾的權利呢?

贊成
贊成.就是如此
一般來說 汽機車噪音這種情況
被檢舉人跟檢舉人多半沒太大仇恨 也幾乎沒聽到有人藉此作為報復工具

被檢舉的人 最最最最最最該優先反省的 是自己製造的噪音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他人這件事 不然不會有人那麼無聊特別具名去檢舉

自我反省 很難嗎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不知道你們住鬼島嗎??

做音響的 卡拉OK的 婚喪喜慶 辦晚會 坐捷運的 坐公車的 都是擾民 你們說怎麼辦??

55分貝 看清楚 55分貝

http://tw.news.yahoo.com/%E6%99%9A%E4%B8%8A%E5%8D%81%E9%BB%9E%E5%BE%8Ck%E6%AD%8C-%E8%A3%9D%E4%BF%AE-%E5%8C%97%E5%B8%82%E4%B8%8B%E6%9C%88%E9%96%8B%E7%BD%B0-221221841.html

至於重機 .....

自己應該知道 多少分貝

互相啦..10點後不拉轉...我覺得就 OK
Hummi bluetooth spe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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