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an571026 wrote:
我還真不曉得行人站在雙黃線上面還有路權的,如果今天他站在黃網區沒有雙黃線,我就說他有路權
雙簧線是任何人任何車都是禁止跨越的,行人也是一樣,怎麼還會有臨時路權的名詞,是腦殘政府的代表作嗎...(恕刪)
這種問題不能拿路權不路權來看
就算沒路權
一個人站在路中間
也不能開車去撞他或輾他
如果那個人不是要自殺的話
你可以轉開方向盤去避開
除非你避不開
那為什麼會避不開
是否是你違規或超速
導致你無法作出反應
這就是為什麼車禍後除了管區(一般警察)來之外
還會有交通隊來量測畫圖
回去作出肇責比例判斷的原因
而那位重機騎士整個肇因就是他不當違規超車
致視線不良而撞上人
如果小貨車停下來
他跟著停
哪有會發生車禍的事
只要確定他是不當超車
我想應該就是100%肇責啦~
而那個小女孩就算有錯
也是未走行人穿越道紅單一張這樣
還有另一件事可以興告的是重機騎士打人
這點就不關車禍的事囉~
這就像發生車禍然後下車打人一樣
這是蓄意傷人哦~
這一點告他一定贏
更可惡的是人都倒在地上沒施與急救
還先打人
這檢察官一定可以要求加重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