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高速公路與官方的反應

Mianhuayubaby wrote:
換成人飛出去

巨大的撞擊力下護欄變凶器

一個頭又掉下來了


連撞到都不會人怎麼飛出去??
你當機車跟汽車一樣大台...
連閃避的機會都沒有...
只好靠耐撞來獲得安全嗎?

你只知道被動安全...
你都開戰車出門的嗎?
主動安全是外星概念吧!!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Mianhuayubaby wrote:


重機如果有辦法像gt-r旋轉好幾圈



然後呢? 你在搞笑嗎?
沒有人先危險駕駛怎麼會發生事故?
若換成重機被波及到,請問你會指責誰?
肇事的四輪? 還是被波及到的騎士?
對了,你什麼時候要溜直排輪上國道?
應該很多人很期待你溜上去。

Mianhuayubaby wrote:


指責不重要,這才是重點

賠台雪肥



怎麼這時候指責又不重要啦?
還是因為肇事是四輪你標準就轉彎啦?
既然你都說人命很重要,那是不是應該要先制止危險駕駛的出現?
以免危險駕駛的用路人妨礙別人路權。
怎麼還在嘴說因為重機皮薄所以才要禁止上國道? 這不是因噎廢食是什麼?
再來,你只怕撞到重機,卻無視體型比你更大的大客貨車? 這是什麼邏輯
今天換成開法拉利遇到砂石車撞。
也是一樣要出動靈車跟鑑識車啦!
怎麼也沒見你跳出來反大車? 笑死人了!

觀察一陣子,很明顯地,在這個議題討論而堅持自己不想為撞到人負責的,常是那些在高速公路違規的人,因為只有自己常違規,才會用小人之心認為別人也一定會違規,一定會出事,單純只有防禦性駕駛觀念的人,並不是如上述人種的思維~
嚴格的條例

92條第七項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92條第八項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如果我沒看錯條文規定, 紅牌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有同車道併駛、超車及行駛未開放的路肩都處罰6000元(92條第八項規定), 四輪以上汽車只有同車道併駛、超車才罰6000元!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其實重機騎士只是想要一點點不同
不同於汽車的不便
不同於機車的平凡
一點不同,被擴大成特權
這就是重機騎士的無奈


重機,就是馬力大,速度快
但是,安全性與一般機車差不多

重機,能和汽車相提並論的,只有速度吧

能不能上高速公路,只考慮速度嗎?
安全,要不要考慮一下
aknakn wrote:





重機保護神有一個一樣之處:絕




我覺得這樣隨便亂扣別人重機保護神的帽子是不好的做法。
你要舉例,不是只靠自己說就算了。
既然沒有影片還是其他方法讓網友評斷。那只憑你一介之詞在假設,請問這樣會多公正?
而且你強調有問三個律師又如何?
他們也只能聽你講,沒有其他能佐證的。當然還是講你想聽的。

aknakn wrote:
重機保護神有一個一樣...(恕刪)

我騎北宜不知遇過幾次汽車對象逆向超車,
然後呢??
我騎重機也遇過幾次重機違規,也真的把我嚇一跳,
然後呢??
這跟路權有什麼關係?這不叫你自創的什麼重機保護神,
而是你的眼界只綁在那兩台重機,
102年國道違規取締件數共612,032件,
然後呢??

jwave wrote:
其實重機騎士只是想要...(恕刪)

你貼的這幾樣,如果其中有些是不違規而且合法的,
那為什麼不行?只是因為比照汽車四個字嘛?
這很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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