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dus wrote:
我想您恐怕沒把全文...(恕刪)
就像您貼的那張圖,我看中間那台機車的駕駛是兇多吉少了.如果是
汽車,我想駕駛還活著的機會滿大的.
高速下機車一旦發生車禍,致死率遠高於汽車,這種事連爭都不需要
爭.在未修改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惡法之前,重機想上高速公路一定會
招致強大的反對.
一台車,哪怕是GTR或法拉利,LP一捏想辦法也能賠的出來.一條
人命,抱歉台灣賠的起的人還真的不多,更別說躲不掉的刑法過失
致死罪.別人我不知道,我開車上高速公路只是因為交通需求,而非
想參與王民官頭七,真的不幸發生事故,也是希望雙方都能平安.但
重機只要一進來,就等於多了非常多不定時炸彈.人都是自私的,重
機族只想到自己要上高速公路,但是肉包鐵先天就是比鐵包肉脆弱
的硬傷,二輪先天就是沒四輪的穩,這些風險卻要所有高速公路用路
人一起承擔..所以也不需要怪四輪族再怎樣也要反對到底.
(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等,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就連北美唯一允許的加州,也只是說:不允許、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