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y-chang wrote:
挖什麼別人的錢就不事...(恕刪)
這位大大請被害者的角度想想
1.挖什麼
他有挖嗎?依法求償不對嗎?那如果不對,有這條法律依據是幹嘛的就是要保障被害者人用的阿
2.別人的錢就不事錢嗎
那被撞的人花的時間就不是錢嗎? 這段時間無法騎乘上班就不是錢嗎? 維修不用時間跟錢嗎? 就醫不用時間跟錢嗎?
3.可以要求回復原狀和醫藥索賠
問題是保險公司會依照實際價格賠償嗎? 醫療索賠這有保險 難道該員警犯錯都推給保險公司不用責任?
4.勝下別太過分,換作是你被人挖
換作是你,願意被撞嗎?? 沒事去給車撞? 你沒犯錯會怕被挖嗎?
5.你會爽嗎?就是有這種人
被撞當然不爽。 他是怎樣的人? 請看清楚板大說的在發言好嗎? 反問你:一味怪罪人妳爽嗎?就是有這種人
根據開板大大描述:員警追闖紅燈者 沒閃燈或鳴笛就闖紅燈撞到人,員警在筆錄上說"有"閃燈和鳴笛(逃避責任),開板大都有路人證實了,再加上值勤抓闖紅燈者會有錄影狀態,為何不提出錄影帶作證有閃燈和鳴笛?
事後員警與被害人五千塊想和解? 有誠意和解嗎? 光修車都不夠了
該員警對妳如果不聞不問就告他過失傷害吧,和解失敗,讓法官來裁定,到時後法官查證該員警也提不出車子錄影證據,和回報值勤追闖紅燈紀錄,再加上路人作證他沒閃燈和鳴笛,我看工作不保了。
沒誠意和解就無須對他客氣嚕,被撞還要白受罪,折舊還要自費維修車子還要花時間跟他周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