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也有抽停車卡, 也是要繳費, 是不是找個正當一點的位置停比較划算?

我倒是覺的, 如果停車場能把那個小位置畫成機車專用停車格這樣不是更好, TRIPLE WIN, 重車有地方停, 又不佔汽車格, 停車場又多一個位置賺錢. 不過只是個人意見啦
WASABI1971 wrote:
想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停??
很簡單,樓主自己也買一台來試試便知!!
不用多久,應該也會一併辦理!(恕刪)

您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http://www.parking.org.tw/new/index9.htm


大型重型機車使用路外停車場 ( 97.02.20北市停三字第09739323000號函 )

http://www.parking.org.tw/new/index9.htm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的停車規範










汽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更新日期:2010/1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被管委會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6/78/2huvi.html





cst917 wrote:
我什麼車都沒有,但是...(恕刪)
我曾經把我的重機停在路邊汽車停車格裡, 剛好有部小vio也想要停我的位子. 他很有禮貌的問我可不可以把位子讓給他. 我並不在乎誰要去付那個停車費. 所以想了想, 把我的車稍微往邊邊移了一下, 兩部共用一個位子. 雖然個人覺得針對重機的一些法規雖然真的不是很合理. 但是在某些狀況下, 只要大家互相尊重, 不傷和氣, 有何不可. 不過假如當時那車主的口氣很差的話, 我可能就會把法規搬出來給他聽就是了... 台灣, 地方小, 假如大部份的人有品一些... 和平共存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life is racing and everything else is waitin'!!!
維尼爸 wrote:
我寧願停照片中電梯口~至少有攝影機顧著~~
我寧願違規停車被開單~~也不要停到汽車停車格被兔子推倒車,付一大堆修車費~~

可不可以解讀成你寧願停照片中電梯口
儘管會阻礙行人動線造成別人不便
總之只要你方便就不管別人方不方便?
您是這個意思吧?
dlac wrote:
沒礙到人就好拉~!
也許是公德心的問題,但是,他會這樣我能體會.
因為別人的沒公德心也許就會造成我的財產損失.

怎麼可能沒礙到人
別人拿東西出入時不用繞道嗎?

因為別人可能沒公德心造成本身的財產損失
所以自己先沒公德心就合理?
這算什麼理論?
跟上一位想法異曲同工
重機騎士都是這種想法嗎?
jimmy0220 wrote:
或許他只是停在那,人在裡面繳費,繳完費就出來騎走了~

所以你覺得大家先隨便亂停車, 儘快繳完費出來就好了
這種行為沒關係?
不用先繳費再取車?(那為什麼停車場在繳費後都留10~20分鐘的出場時間給我們?)
Julius wrote:
后座包都還在車上,想必人就在附近…
重機被顯微鏡觀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我沒講這樣停是對的喔,眼紅魔人別找碴)

我碰過2個重機騎士就站在重機旁邊聊天等人
就在停車場有陰涼的邊上, 讓通道更狹窄
開車的這樣停我說他沒公德心, 重機這樣停我還是說他們沒公德心
不同的是汽車版上不會有人說我眼紅用顯微鏡觀察
但看重機的版上, 通常只要有人批評就很容易被戴上眼紅魔人稱號
重機騎士很容易染上被害妄想症嗎? 覺得別人都是故意找他們碴的嗎?
captainwu wrote:
我相信如果他停在一個汽車停車位的正中央,
一定也會有人說:「呸.....一台機車佔了一個車位......」

那是那個人沒常識, 不值得理他
但即使真有這種情況
重機跟汽車一樣,仍然沒有亂停的權力
松鼠NO.1 wrote:
我個人覺得以不要妨礙到別人為主,重機在台灣還不普及,
占汽車位被人嫌,不占汽車位也會被人嫌:有汽車位不停,停這做什?
變成2面不是人。

重機不是故意要停給人看的(這是我的認知)
所以沒必要在乎別人說法, 以免落到父子騎驢的下場
依法停車就好

WASABI1971 wrote:
想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停??
很簡單,樓主自己也買一台來試試便知!!
不用多久,應該也會一併辦理!

你是指只要是重機騎士
久了都會把公德心丟到九霄雲外嗎?
停這裡有啥不好
看來樓主非常羨慕!!
不然樓主開佛心
以後在汽車停車位,被推倒的維修都算他的

錯誤的政策比甚麼都還糟糕
不只害了權益人,還讓無知的人信以為真

假日公共場所停汽車格,就等著被汽車版的炮吧
不然就是自己發幹版,要是真的能安安穩穩的停
誰不想?
台灣人真的好無聊哦,連這樣也可以發文。。他犯法了嗎?還是犯了哪些不該有的道德,還有這個地點是哪呀?。
看起來人在附近沒錯
包包都還在車上
車主可能去繳費上廁所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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