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使用路外停車場 ( 97.02.20北市停三字第09739323000號函 )
http://www.parking.org.tw/new/index9.htm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的停車規範


汽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更新日期:2010/1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被管委會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6/78/2huvi.html
cst917 wrote:我曾經把我的重機停在路邊汽車停車格裡, 剛好有部小vio也想要停我的位子. 他很有禮貌的問我可不可以把位子讓給他. 我並不在乎誰要去付那個停車費. 所以想了想, 把我的車稍微往邊邊移了一下, 兩部共用一個位子. 雖然個人覺得針對重機的一些法規雖然真的不是很合理. 但是在某些狀況下, 只要大家互相尊重, 不傷和氣, 有何不可. 不過假如當時那車主的口氣很差的話, 我可能就會把法規搬出來給他聽就是了... 台灣, 地方小, 假如大部份的人有品一些... 和平共存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我什麼車都沒有,但是...(恕刪)
life is racing and everything else is waitin'!!!
維尼爸 wrote:
我寧願停照片中電梯口~至少有攝影機顧著~~
我寧願違規停車被開單~~也不要停到汽車停車格被兔子推倒車,付一大堆修車費~~
可不可以解讀成你寧願停照片中電梯口
儘管會阻礙行人動線造成別人不便
總之只要你方便就不管別人方不方便?
您是這個意思吧?
dlac wrote:
沒礙到人就好拉~!
也許是公德心的問題,但是,他會這樣我能體會.
因為別人的沒公德心也許就會造成我的財產損失.
怎麼可能沒礙到人
別人拿東西出入時不用繞道嗎?
因為別人可能沒公德心造成本身的財產損失
所以自己先沒公德心就合理?
這算什麼理論?
跟上一位想法異曲同工
重機騎士都是這種想法嗎?
jimmy0220 wrote:
或許他只是停在那,人在裡面繳費,繳完費就出來騎走了~
所以你覺得大家先隨便亂停車, 儘快繳完費出來就好了
這種行為沒關係?
不用先繳費再取車?(那為什麼停車場在繳費後都留10~20分鐘的出場時間給我們?)
Julius wrote:
后座包都還在車上,想必人就在附近…
重機被顯微鏡觀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我沒講這樣停是對的喔,眼紅魔人別找碴)
我碰過2個重機騎士就站在重機旁邊聊天等人
就在停車場有陰涼的邊上, 讓通道更狹窄
開車的這樣停我說他沒公德心, 重機這樣停我還是說他們沒公德心
不同的是汽車版上不會有人說我眼紅用顯微鏡觀察
但看重機的版上, 通常只要有人批評就很容易被戴上眼紅魔人稱號
重機騎士很容易染上被害妄想症嗎? 覺得別人都是故意找他們碴的嗎?
captainwu wrote:
我相信如果他停在一個汽車停車位的正中央,
一定也會有人說:「呸.....一台機車佔了一個車位......」
那是那個人沒常識, 不值得理他
但即使真有這種情況
重機跟汽車一樣,仍然沒有亂停的權力
松鼠NO.1 wrote:
我個人覺得以不要妨礙到別人為主,重機在台灣還不普及,
占汽車位被人嫌,不占汽車位也會被人嫌:有汽車位不停,停這做什?
變成2面不是人。
重機不是故意要停給人看的(這是我的認知)
所以沒必要在乎別人說法, 以免落到父子騎驢的下場
依法停車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