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PA wrote:母體應該用總公里數,...(恕刪) 這個應該比較難吧 .....其實對肇事件數的計算才是最有疑慮的譬如說..小機車撞小機車...這算機車的肇事,應該沒意見吧但是小機車與小客車發生事故,這要算哪邊呀?是光從警局回報的?還是要等經事故分析權判別後?或是法院判決後???這點的計數就有很大的問題了(記得好像怎麼判,都是雙方都有責任吧只是成數不同)
我覺得這項統計其實不公允自小客車應該包括計程車吧,現在計程車很多一天開超過12個小時還有很多人新竹台北通勤開車沒有機車能一天騎12個小時吧大部分是市區短程吧如果能統計所有小客車總行駛時數比上出事次數跟所有機車總行駛時數比上出事次數或者適用總里程數 那會不一樣我的機車有捷運後 很少騎了都是長途才開車我相信機車的比例會比較高
但是不是人人都有四輪,也不是人人都長途通勤,大多數人住的地方到公司大約都是45分鐘以下的車程,當然大客貨車就另當別論,我想通勤會騎機車應該比開車的多,大多數人汽車都是周末長途旅遊載家人或東西多的時候,確實那一兩天開下來時數跟里程也很高,但是週末旅遊也不是週週有,甚至有些家庭小孩子也不小了各玩各的,我認為小綿羊的使用率還是比較高的,幾乎天天在使用的東西當然他出狀況的機會也會高,反之汽車多數人一個禮拜開不到三次事故率排第二,那豈不是只要開出門就要撞個幾台才能回來,我記得一次過年跟家人開車去奮起湖,看到汽車塞車塞到火氣大硬擠出車禍就不下三四次,相對重機不容易塞車,出車禍大多是那些馬路當賽道的車手,還有就是遇到其他車輛違規發生事故的比較多,存屬個人觀點
補充一下:首先:要用輛次來算,有些車一年給你出個20次車禍的....其次:報案率要放進去150以下速克達小擦撞通常不會報警。重機及一般車輛通常會報案,因為重機修起來超貴,責任歸署很重要。汽車則是保險公司一定會要你報案。其三:重機的部份要計入出租車的部份很多的出租車車況本來就不好,車台歪了,該作動的東西不作動或亂作動,很多都很危險,更不用說租車的騎士對車子多半很不熟...以上也是影響數據結果的原因而不是單純那一個發生事故率最高那麼單純....
1350萬 台灣怎麼會有這麼多機車台灣20-64歲的總人口也才14642000就有1350萬輛250cc以下機車不知道有沒有把我8年前被偷去報警 警察叫我備案不報案害我後來幾年後收到要檢查車的通知想去監理站註銷要我出示報案證明害我臉上三條線那一台有算進去嗎...............
kuomh1246 wrote:1350萬 台灣怎麼...(恕刪) 主要並不是一人一台車滴...我自已名下有四台輕型機車(檔車一台、速克達三台)兩台重機三台汽車.........所以里程數增加很慢...因為我只有一個屁股....所以說用人數算是怎麼算也不準滴~~另外一件事,是我國中就有車在名下了...好像監護人同意就可以之類的,不太記得了18歲之前不太記得換過幾台了,記得的有Vespa 90,川崎B2、RZX、FZR、Zing(中間換過速克達但比較沒印象了)一天到晚打工都是為了買機車啊...然後滿18歲......一天到晚打工都是為了買汽車啊....所以說用20歲以上人口算也是不準滴~~報告完畢~~
HSDPA wrote:母體應該用總公里數,...(恕刪) 您的觀念很正確,應該用每行駛公里(或駕駛時間)搭配車種的條件機率來計算事故率!因為50部掛牌的機車,一天下來的行駛里程加總,或許還不及一台大貨車!行駛里程與時間越久,事故機率越高.
昆蟲博士 wrote:還有機車數量是汽車3倍 所以= =.....如果以同樣數量來講機車比較安全一點 機車的部份有可能低估我自己騎機車十幾年 有五、六次的碰撞 都是小傷及1千元以下的財損 就双方自己私下處理了可汽車碰撞通常財損金額大 又關係到出險 會報案留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