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提一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18-1條: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不知道這條修訂多久了,雖然我家的車本來就有裝。問過不少人,都說不知道會被罰錢,而且還罰的不少。speed33282001 wrote:因為現在正義魔人太多~~人手一台行車記錄器,
小氣宅男 wrote:順便提一下。根據道路...(恕刪) "未依規定"那個規定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24款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二十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及39-1第18款其為八公噸以上未滿二十公噸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應裝設行車紀錄器那一條的"行車紀錄器",跟一般車子使用的"行車攝錄器"是不太一樣的東西
naive888 wrote:看完都很想去考駕照.不過黃牌優勢在哪邊? 比較便宜嗎?我就感覺不出來優勢....我自己是上班族 當然很想騎黃牌走快速道路.可是問題是 他停車怎麼辦? 當初騎T-MAX500時停車我是不太會去停在機車格因為車大台容易跟隔壁小車磨到其實你擁有之後就知道要怎麼停了現在黃牌路權開放在即優勢在於不用怕騎在禁行機車道又被偷拍檢舉免兩段式左轉上下班有快速道路可以使用雖然尖峰時段快速道路也會塞車但總比在下面等紅綠燈聞廢氣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