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停汽車道(紅綠燈下方)了,因為好意停機車格而被檢舉..

aderek wrote:
一看就知道是後面汽車...(恕刪)

小黃未打方向燈一堆,闖紅燈也很多,我都漸檢舉小黃未打方向燈~~~
市區我都騎白牌,比較方便~~

沒有哦,我至今檢舉汽車、計程車違停機車停等區,還沒有被要過兩張照片的,都是一張就成立。

wetty wrote:
台灣警察的執法標準是...(恕刪)
manners maketh man!

19847367 wrote:
我一直以為這種停機車...(恕刪)

一張就能成立了
理由很簡單,就理想值來說看到黃燈你就該減速,保持在煞停的時候是在停止線/停等區後
而不是跟現在一堆白癡一看到黃燈就加速,衝不過去才超線/停在停等區
所以跟紅燈之前還是紅燈之後才進到停等區停下來一點關係都沒有

一張檢舉兩台 潮爽der~
我想原PO說的好心

指的是不要佔用路面空間害汽車塞車,和不要卡住白牌機車進入停等區的路線

實際上應該是要這樣充分利用馬路空間沒錯

但奇怪的是,這樣紅黃牌就是會被罰,沒辦法法律規定,讓大家就多塞點~

還是別進去停等區吧,建議紅黃牌車主,紅燈停快車道別進機車停等區

但小心汽車追撞,因為有的汽車駕駛認為你是機車會進停等區(矛盾吧~)

汽車進機車停等區一樣是違規的,大家別看習慣就以為正常

建議大家多多檢舉進入停等區的汽車囉~



好像被小黃檢舉的,應該是被檢舉過

法律是規定:汽車不能停在機車停等區

黃紅牌機車,實際上:應是有閹割汽車路權的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稅率卻比照汽車)

罰則,卻也就被因循苟且的比照汽車了

機車不能停機車停等區,真諷刺啊!

就像秦朝趙高的指鹿為馬那樣扯


不想害汽車塞車,是錯的


因為你會被罰


而且
當你把紅黃牌機車,停到汽車停車格,他們又生氣地說你是機車不能佔汽車停車格了.........





CHAUMET wrote:
有時候是為了讓白牌機車可以進機車停等區 避免塞住路
所以就往前停入機車停等區
要這樣檢舉 大家只好塞車塞個爽吧
...(恕刪)


沒錯,我騎黃牌如果剛好卡在停等區之前的第一台,後面常常一堆白牌塞住,沒辦法進入停等區

有時候我會往前挪一下,讓後方的白牌往前走

現在決定管他們去死了,以免好心還要被說是不守法

deaddoc286 wrote:
黃色的引擎蓋。。。小黃?
檢舉有獎金吧。。。
那以後就靠這樣的方式來賺錢了。。。"損人利己"--->缺德
有太多汽車都會停到機車停車區裡。。。


沒有

檢舉交通違規從來沒有獎金的

只有檢舉環保違規才有獎金,比方:亂丟煙蒂、吐檳榔汁...之類
檢舉必須用影片 不然就是要連紅燈一起入鏡 我被打槍過
雖然把紅黃牌視為汽車真的是很有問題的法令,但

違規是事實。您的標題是好心停機車格被檢舉,而

我覺得跟好不好心沒關吧。法令有規範就照著做,

不然就甘願點繳罰單。當然您可以抗議這法規不是

好法規,因為我也同意,但這不是免罰的理由。當

然如果今天是為了閃救護車而被迫進到機車等待區

域,我相信這就是真的好心了。
aderek wrote:
唉..只想問這樣的法...(恕刪)


01的專業反重機人員很多 不必太在意

他們內心也知道那樣不合理 但是只要牌色是紅黃色的

他們就會有“雙重標準”

寧願多一台機車一起塞 也不想讓騎士們方便

不過被抓到也只能自認倒楣囉 但我不認為你有錯 只是違反法規而已
違法的事情竟然會"好心"去做
你怎麼了?

檢舉違法是全民責任
哪來"缺德"之說
那你能接受官官相護嗎?

我是覺得應該把機車停等區劃設的更大
大到長度為時速50KM機車的煞車距離再長一點
這樣看到黃燈時才能即時煞停
而當黃燈時已經進入機車停等區的汽車可以繼續前進通過路口
才不會有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問題
如果黃紅牌重機紅燈時停在機車停等區之前
黃紅牌重機也可停進機車停等區
這樣應該會增加便利性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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