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開{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罰單,有請高手指導申訴書陳述理由...

needor wrote:
今天收到罰單了,只有...(恕刪)


我有個疑問

右側超車合法嗎??

我是覺得警察開這條也行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
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
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路上不管什麼車,那台不會右側超車???
這分明是選擇性檢舉...
高速公路上內側超車道,遇到龜車,不從右側超不然要從那超...
Mianhuayubaby wrote:
我有個疑問

右側超車合法嗎??
而且這張照片怎麼感覺有在壓車



鑽車縫還壓車

難怪其他用路人會不爽

貓丸 wrote:
看起來是小黃可是為什...(恕刪)


我的行車紀錄器就是這種的啊,雙鏡頭所以分割畫面


右側的altis似乎離路邊很近,是否為臨停,不知道影片是否有拍到
想到一個方法,隨便找個路段錄影,把同樣違規行為的車輛都檢舉(含機車),機車在法規中等同汽車是可罰的,當太多人被這條罰的莫名其妙自然會有人抗議,鬧大點甚至能上新聞,說不定交通隊會主動撤單呢
mkai wrote:
高速公路上內側超車道,遇到龜車,不從右側超不然要從那超...

您舉的例子與版主的不同~
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本就不允許同車道超車,只允許變換車道超車,那自然沒有版主的違規超車問題。

其實版主的問題我也一直很不明~因為機車在都會行車進行同車道行駛及超車早已是行之有年的狀況,而且大都是在右側超車(因為機車大都靠右側行車,所以塞車時從右側併車道行駛是常見的狀況),但這卻與法規上明顯的抵觸~
如果這是不對的,也不見有任何的警察會主動執行檢舉? 如果這樣的行車狀況(同車道右側超車)是安全的,何不(有條件的)修法開放? 例如:當行車速度小於20km/Hr時得行駛於兩車道間或外側車道右側,並可連續超車?

另外,我也支持修法改變重機可行駛慢車道(要遵守速限)、停止於機車停等區及開放可兩段式左轉~因為這些開放不會有增加交通事故的問題且更能有效利用道路,加速車流消化。如果有要爭取修法而抗議、遊行的,我會支持加入。
Newman.Chen wrote:
資深會員-米咖都要贊助你訴訟費用了,還怕什麼


訴訟跟申訴差很多說~~~

回覆主題

平常騎就是乖乖排隊

唯一怕的就只有測速
鬧不大吧? 因為只有大重機會這樣被罰....

白綠牌你鑽到死也沒事....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atenza.ken wrote:
訴訟跟申訴差很多說...(恕刪)

不服交通裁決
新制是提起行政訴訟沒錯
且必須先向法院繳300元裁判費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