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 應該用 車身的投影佔地面積, 才對..

台灣地就這麼小, 還要強迫 小小車身, 去佔一個大汽車格, 實在是大大降低了 地上的容積利用率. 這樣子是不是很假掰..

有空去找一些協會什麼的, 讓他們去促成修法...
John60404 wrote:
承認自己貪小便宜就停到機車格


樓主你不是貪小便宜
只是腦袋突然清醒了
知道全世界只有台灣把摩托車歸類為汽車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然後? 重機以後 機車格 汽車格 都能停?? 我家樓下我也來弄一個專屬車位 很棒
公立停車場就不要這樣子玩
很容易出事情
乖乖繳停車費吧
頂多補繳 應該是這樣 大多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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