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如果台灣的路權一直是以撞到會不會死來決定,
相信我,不管政府怎麼宣導,到了民國200年,
交通狀況一定還是跟現在一樣。因為還是很多人
會仗著汽車有外殼繼續橫衝直撞。
我只認為屁話不用講太多
就算到200年還沒開放重機路權
大家日子也是還在過
也不會因為重機無法上國道而國運衰弱
只要騎重機的摔車後別干擾到別人就好
上不上國道就無所謂
不然上國道前先簽切結書
自摔被輾無條件自認倒楣
那就上吧!
pctimer wrote:
我只認為屁話不用講太...(恕刪)
JHTsai wrote:
這應該不只開車族的要求吧
行人、自行車、白牌、綠牌、黃牌、紅牌、一般小客車、大型車輛
甚至到火車、捷運駕駛都希望這樣吧
跟是不是開車族一點關係也沒有
跟是不是重機騎士也沒關係
跟法條和判決的人關係比較大
交通法規這種東西,本來就可以非常清楚的明訂責任規範
而且是訂到0跟100%的差異,不能有情況是要37還是46拆帳的
這和物理也息息相關,配合物理定律的判斷,這不是困難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