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著反對或者中立者, 對於重機世界不了解的人可以參考


toocck wrote:
你錯了.行人最大.汽...(恕刪)


我想, 你才是錯的

行人不一定是最大, 只有在他們該取得的權利的地方才是最大

不然就不會有判定路人穿越馬路, 害死機車駕駛 還被判刑還是罰款的事情了 (忘了是一兩年前的事情)

另外, 你, 我, 在任何時刻我們都可能是路人, 心態可以軟一點, 互相一下就好 ^^

我看到老人過馬路我一定讓, 不管他是不是在斑馬線上, 就算後車鳴我喇叭, 我也不痛不養, 因為我知道有一天我也會變老人.

看到路上行人硬闖, 若是已經在路上了, 還是得讓, 不然是要怎樣? 去撞死他喔? =.=
但是看到路人準備闖, 我的喇叭一定鳴到底. 在他踏出那一步以前, 我就告訴他, 你是不對的

但是, 在班馬線區, 不管是什麼情況, 只要我煞的住, 我就一定讓, 因為我明確的知道, 這是行人的權利, 也是他們在路上少數合法的權利, 我再不讓, 不是撥奪了人家的權利嗎?

(說實話, 我心中想的是, 若是我在等著斑馬線, 我也是希望車子讓我先行的, 因為我知道我一定也會遇到要走斑馬線的一天)

另外, 最重要的一點, 你的言論中, 包含著一句精華

"把路權還給路上的使用者"

今天, 重機上高速, 會引發這樣多反對, 問題在那邊? ^^
你若是多看兩眼, 你就會看到, 主要的原因都是 "利己" , "排他"

說實話, 這就是部份人類的本性,
利己, 大家(汽車駕駛) 怕自己去撞死人了
排他, 所以他們(重機) 不準上來

那.....
路權在那邊呢? ^^

可以回頭參考一下我所有的"有建設性" 的言論, (那些酸人的就跳過了, 哀, 修為不好, sorry)
最終講到的不過就是

應得的權利

因為
重機 = 汽車 (政府所定位的)
所以
所需繳納的稅金 都是相等於汽車, 甚而高於汽車

那, 若是 重機 = 汽車
為何汽車能作的事情, 重機就不能作呢? (這不就是大家所不平的 "權" 的問題嗎?)

有部份白牌的朋友, 也是不滿意重機能上國道
其實, 你們想太遠了, 在你們不滿以前, 還有一批黃牌的朋友, 比你們更不滿呢!

紅牌可上是 經過部份前輩努力, 花了數年的時間所得到的成過
(說真的, 我也沒出到什麼力, 是有點作享其成.. )

努力的部份是據理力爭, 不然, 真的那麼簡單就能成事嗎?

我自己也是小白牌車的駕駛, 今天爭過了, 得到了, 是我的權利, 上不上國道, 是隨便我

就是我的權利而已, 就是這樣簡單~


pctimer wrote:
挖~照你說的~是不是...(恕刪)


這邊說的稅金是牌照稅和燃料稅吧

你的卡打掐也要繳這兩樣嗎???

陳小濠 wrote:
我想看看....突然...(恕刪)


陳大好~~

恩, 我這邊每天都下雨, 滿滿高速公路的輕機車(50~150cc ) 他們都是怎樣穿的, 我這兩天在高速公路上, 下了雨一定停下來拍一段 1080i 給大家參考一下好嗎? ^^

有部份的朋友一直說下雨怎樣下雨怎樣...

這個是重機駕駛要解決的問題, 所以不要幫他們煩惱了啦

看開點~ ^^

pokeman wrote:
寫一大堆重點是啥阿現...(恕刪)

所以現在大家都把為注意前方路況,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左右來車,行車前未評估車況的原因歸咎到"雖小“?
我還以為騎車很危險原來開車走路一樣危險,還是早點辦移民好了.
先聲明我並非重機的騎士, 我是以我看到的觀點來回文的.
重機可以行使在一般道路汽車道上, 我曾眼睜睜的看著重機行駛在汽車道上鑽來鑽去, 看到我覺得重機騎士自己都不尊重自己, 搞得好像我們小摩托車在汽車道鑽的感覺, 沒有那個怎麼講, 品味?? 而且又危險. 或許這算個案? 但可能首先是要先教育好吧, 其他的再來談.

pctimer wrote:
順便在告訴你國道平均...(恕刪)

就三讀過了啊,你怕就不要上不就什麼事都沒了?
kck030 wrote:
先聲明我並非重機的騎士, 我是以我看到的觀點來回文的.
重機可以行使在一般道路汽車道上, 我曾眼睜睜的看著重機行駛在汽車道上鑽來鑽去, 看到我覺得重機騎士自己都不尊重自己, 搞得好像我們小摩托車在汽車道鑽的感覺, 沒有那個怎麼講, 品味?? 而且又危險. 或許這算個案? 但可能首先是要先教育好吧, 其他的再來談....(恕刪)

什麼是汽車道?
你以為小羊就可以鑽嗎?

majors wrote:
我在高速公路執勤過一...(恕刪)


Majors 大說的極是!!!

感謝你也提出所見到的一切, 這會讓我們這些騎重機的, 更有體認到, 所需要面對到的情況是什麼.

也如同你所講的, 認為可以承擔風險的自己上去, 覺得不行的, 有別種道路可以選擇 ^^


當然也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一條事歸一條事

不該全扯在一起說
最少應該討論的就有

1. 權利 (跟犯不犯規是兩回事)
2. 法條 (這就跟大家一直講的, 所有兩輪四輪的超速問題, 切車道問題)
3. 配套 (人, 法 所該互相了解與習慣的模式)
4. 肇事畫分 (這部份就不該分為汽車與重機的差別了, 應該平等對待)


以上三條我想都講的很清楚
第四條我覺得不該分開的主因在於

設1 : 大家都沒有違規, 都有照時速進行
設2 : 大家開車都有照規定抓好安全距離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事, 因為沒地方讓你抓安全距離)

如果是以上條件, 不管是摔了還是汽車撞車了, 會發生碾到人的事嗎? 還是重機追撞前車, 把車內的人撞到重傷嗎? (這個絕對不是不可能, 我哥發生過, 汽車橫突然迴轉, 並且沒有完成迴轉, 而是直接停在兩車道的中間, 我哥沒地方閃, 只能往中間撞下去.... =.=, 那個人 腎臟破裂內出血, 兩個月內瘦了 20~30kg, 哀)

那... 若是, 任一方沒有安全距離(這部份是否已經違法了呢?)
所造成的意外, 不是也要相對負擔部份責任嗎? (我並非說全部喔, 只是部份)

有人說側摔如何? 其實, 車子也會從左右邊切換, 撞到旁車阿? 一定是機車才會嗎?
(也請先不用討論肉塊的問題, 事故就是事故, 只是分大小而已)

我只知道, 我自己不管開車, 騎重機, 騎小白 我都作好防衛性駕駛, 剩下的, 只能靠命運了, 真的要擠到我前面來, 閃不過, 我也真的沒辦法...


當然, 有更多大大看到以上的言論, 一定髒話滿天, 嘿嘿
所以, 要砲我酸我, 只要回我一句"屁" 就夠了, 不要勞累你打字了.

另外, 我也不是神人, 因為當我的論點是這樣的規範時, 我自己也是其中的, 應該被規範的一員, 並沒有超然的地位.

上面的事情, 10000% 不會只發生在高速公路上, 說真的, 在平面道路是更多的, 因為密度的問題, 平面路上的機車騎士已經發生了多少次了?

還是大家真的認為, 重機上了高速公路 = 肉塊, 這件事情是會發生,

在平面道路上天堂的機車駕駛都只是傳言?


另外, 樓上幾樓有人轉貼香港的那個影片, 有人說汽車冤枉, 的確我看來他也是...
怎麼看都是機車駕駛的問題, 所以, 他很冤枉... =,=

不過香港怎麼判, 我們也管不著, 只能希望若是同樣的案件發生在台灣, 法官能判的正確吧
(本篇言論有跨界到我不了解的地方, 不滿的大大請當屁, 不要罵我了, 各人看法不同而已)


大師兄回來了 wrote:
個人目前持反方意見但...(恕刪)


大師兄... 回來的好阿~~
哈哈

你說的很正確, 這才是我這篇文要引導出來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相信 正向的力量~~~~~ :P

感謝!~
s1475478 wrote:
foxcat 大你好...(恕刪)


對!01的網友注意,不管本身是有血統的狗,還是自願降格變成流浪狗的狗,狗咬人就是該打!

但是千萬別咬回去。畢竟人狗殊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