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405 wrote:
看了一整天那些為重機...(恕刪)
不要只會在01兇
你可以幫小妹妹做更多事,不是只動動手指
aries405 wrote:
請問我的文章裡面何時說女童沒違規了?別誤導視聽。
從來就沒有人說,我要過馬路就一定有臨時路權,臨時路權是小貨車禮讓給女童的,小貨車可以選擇不禮讓,但對不起,小貨車確實有比較好的駕駛道德,即便女童違規,在保障行人的安全前提下,小貨車把當下的路權讓給了女童。(這並不會改變女童違規的事實)
還有,我們的討論單純出於對情與法的理解,騎士本身的罪責,當然還是要以審理單位為準,對於判決的兩造,有任何不服判決都可以再抗辯上訴。
KESA28493 wrote:
建議不要用臨時路權這樣的字眼
很容易誤導其他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