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 我個人有重機也有汽車 我覺得說 開放高速公路是不是真的有必要 畢竟現在規定只可以一個人 不可以有貨物或是載人(想跟家裡的大姊大一起到中部玩 但是不想開車 >"<) 但是黃牌要開放快速就是真的比較需要了 畢竟這樣可以減緩一點點一般道路的機車壅擠度再來 兩段轉的話我個人是比較傾像黃牌要紅牌不用(我只是這樣覺得 不要問我這樣的原因是甚麼) 至於停車的話 我覺得可以把部分車位分成250cc以上專用(1次50元) 重車汽車共用(就是可以停小部份的小汽車和重機可以共用的停車格)(停輕型汽車0.5小時30(給你方便用) 停重車1次60(給你方便用)) 再來就是一般機車停車格(1次20元)我覺得這樣可能可行喔 但是在這樣的狀況下 亂停就要重罰畢竟是我自己的想法 沒有法源沒有依據 只是想跟跟大大討論一下 如果要砲我 就~~~~ 來吧 我只是覺得 台灣的車輛分級可以把重型機車300~550cc的在法令上規到 大型的"機車" 然後把重型機車550+個規到輕行汽車(像是 march) 我沒記錯的話 好像輕型汽車在高速公路上不可以駛到內側車道(再一次 我只是記得)如果可以這樣分類的話 我想應該路權上的劃分是不是會更清楚一點呢 還是如果用小弟的想法的話 只會讓交通變得更混亂? 謝謝各位大大
mitsuyo wrote:台灣地小人稠,重機本來就還是機車,為什麼不停機車格 ?如果真要去搶汽車停車格,恐怕會有一些找不到車位的眼紅駕駛搞破壞吧 嗯沒錯,可能我太白目去停四輪格,是沒有被搞破壞啦,只是車子開的很近,重機很難牽出來,花了大約十多分鐘,二個人才把二台車慢慢牽出來!所以,我以後去風景區,不敢再停四輪格子了!!我學乖了!!
breakryu wrote:假設你們家5個人平均...(恕刪) 您真奇怪~票是一張一張賣~像樓上的提出航空公司有類似作法~也是一張一張賣~誰管你一家子總重量~反正也只是講講~在台灣這樣實施應該會被抗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