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in0508 wrote:你認真研究過法條就知道答案...剩下我說再多嘴砲也沒意義。法官判決...才是結果。就像能不能上高速公路一樣....講半天也是我們自己吵了爽而已...(恕刪) 我很認真的認為你是對的, 所以才問你假如你們社區那天訂個規定(汽車停車格只能停機車)又剛好通過區權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