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xelchen wrote:也沒人逼你愛開車塞在那不會動,然後忌妒機車可以快速脫離車陣你家有鏡子嗎? 憂愁的時候照一下也許會笑得出來 我家有鏡子阿~ 你怎麼知道我照的時候都笑得出來總比你哭出來好吧~無聊的回文你的水平就這樣?
cavin wrote:為什麼一堆重機看到這個判決就高潮了?法官說, 車陣"靜止", 鑽車不算"超車"但鑽完後, 併排或插入車陣 -----> 罰鑽到一半, 車陣動了 ------> 依判決反面推測, 這是違法實質上來說, 法官是要告訴你, 重機不能鑽車, 並且告訴員警跟要檢舉的人, 該用哪一條規定檢舉...(恕刪) 我也不懂為什麼某些法條遇到重機就自動生效遇到白牌或汽車就自動失效有哪個交通罰則法條內有註明"僅適用250cc以上重型機車"嗎?我的水平差找不到希望水平高的你來回答一下,別丟高水平人種的臉,找一條就好
Deo Lo wrote:讚~台灣有台灣玩法...(恕刪)總結:又要學白牌機車鑽車陣又要汽車的路權學汽車上快速道路騎禁行機車道免待轉,又停汽車格又停機車格真是集汽車跟白牌的優點於一身 大型機車就是這樣的交通工具。他有機車纖細的身形,卻有轎車以上的優越性能。一個嬌小的女性會因為她有男人般的體能可以去工地做粗工就會變男人嗎?不會嘛!那他既然有這樣的優勢,可以在塞車時利用僅存的空間離開。何必要求他一定要跟肥胖的轎車一起塞?現在是沒幾台,跟著排隊你覺得沒什麼?但你知道嗎,我昨天去換機油,那家YSP有兩台R3兩台MT-07一台T-MAX等著交車。黃牌領牌數一直在增加,或許兩三年後大台北地區就可以看到好幾台大型機車跟著排隊。如果你羨慕你也可以加入,13萬就有了。再說行車跟停車是兩回事,何必綁在一起。他只要有200X100mm的空間就可以停。何必要他去占用一個500x300mm的停車格浪費空間?費用好說,我想大部分的大型機車騎士不是想省那個停車費。只是一台大型機車占一個汽車格,很容易引來報復。至於停機車格的問題,那就是政府管理不當。只有10台的空間,卻允許15台亂擠。------------------------------------------------這就要說一件事,街景會亂不是機車騎士的錯,而是政府放任亂塞。歐美也是不少機車停路邊的,你會覺得亂嗎?扯遠了。------------------------------------------------再說,現在公立停車場,大型機車還是一律都停汽車格,不然就是有專用格。給停機車格的都是私人停車場。這個政府管不到。就看業主怎麼規定。
雖然這討論串裏有人酸言酸語讓人有點不舒服,但他們大致上說的並沒有錯。這個判決只是說這種情況不是超車,所以警察用違規超車開罰不成立,可沒有說這樣鑽一定不違規。大家可不要高興太早,認為紅燈時就沿車縫鑽到前面一定不會被罰。另外,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裏,開宗明義就有提到: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再來: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準此,第102條第12款並沒有對機車有另外的規定,所以照規定白綠牌機車也適用。不過,幾乎沒有聽說過一般機車鑽車縫等紅燈被開罰的,連超過停止線的違規也是有一下沒一下,沒有經常性的取締。這個就是我們交通管理上好玩的地方,徒有法令卻可以選擇性執法,而若真要全面照規則來卻有可能有許多定義不清的灰色地帶而窒礙難行。於是這些交通規則就變成大家打嘴砲黨同伐異的工具。
orea2007 wrote:大型機車就是這樣的...(恕刪) 說白一點,就是看重機不爽而已大家都看的出來,也不用在那扯為什麼反對想生於安逸的開車~那就乖乖塞你的車不想塞車,就騎機車這麼簡單的道理一堆人搞不懂
vdml wrote:http://news...(恕刪) 不懂的交警不是只有這件!正常.因為紅燈,大型重機鑽車縫叫超車,我怎麼想也不合邏輯!至於後面寫的併排停車,這很明確的就是違規.其實也還有取巧的方式(不違法).有些大型重機可以停在前後車之間,這也不違規,也不能開未保持間距,因為車流是靜止.另外在快速道路,也可以"溜"到路肩.只要不同車道,就沒有併排停車的問題.只是,轉為綠燈時,要快速回到正常道路,且不能和其他車輛使用同一線即可.PS:台灣交通法規多如牛毛,但是就我看來,都在很基本的地方互相矛盾,而且鬆散,但很多用路人拿來自我解讀,還解讀錯誤.機車就機車,汽車就汽車,硬要大重比照汽車駕駛?唉!!
hosw wrote:車流靜止,可以鑽,但鑽到最前方不能並排。這大家有看到陷阱嗎?都塞車前方一定有車,鑽到最前方一定是並排。.(恕刪) 平常等紅燈的時候,都有小綿羊跑來和你並排了,那到底該怎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