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批著人皮的東西,還是一群確定無誤
撞人還踹人

就算小孩子錯~~你可以去踹一個倒地的傷者嗎?

意圖讓人致死~~敗類
NIKON幫幫忙

f8346797 wrote:
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就是對了~?

斑馬線畫假的?

也不需要紅綠燈



闖馬路絕對是錯的,但是他的錯,已經受到逞罰,人都骨折了還想怎樣?

那請問踹人的受到逞罰了嗎?當然你可以說機車摔壞也受到逞罰
問題是他自已也違規呀,所以機車摔壞是他違規的逞罰

可不包含踹人的
仙人掌,人要有口德~我猜您應該還是在學學生或是仍在求學之齡~~。

亂穿越馬路的定義,應該不是僅僅只有不走斑馬線~就是亂穿越馬路,這樣狹隘的定義。

你也可以看的到,小妹妹是有左顧右望的等車輛,而不是糊里糊塗的衝出來。就我身為一個父親的角度來看,
家長是已經有時常告誡"過馬路要左右看以及注意車輛"的身教了。

重機騎士的超車方式與速度,你自己也不能認同的情況下,怎還能說"撞在一起才好,我還是再說一次實在太棒了"這種話~~實在非常不洽當以及沒同理心!!我覺得這樣很是冷血的發言



一仙人掌一 wrote:

ponjiayulady wrote:
太開心??5歲小妹妹...(恕刪)

你的意思好像小妹妹都沒錯一樣,好像小妹妹亂穿越馬路是應該的,這種亂穿越馬路的風氣也不都是大家有樣學樣造成的,所以我只能說兩位不守規矩的撞在一起才好,我還是再說一次實在太棒了。
給車主楊凱翔誠心的建議:

1. 把車賣了吧! 以後也不要再騎車或開車了.
2. 最好離開台灣, 因為太多人不但看到你的長相, 也把你的表情深印腦海.
3. 如果非留在台灣不可, 切記要做兩件事: 改名和整容.

如果有人買了TC-25的這台車, 首要之務: 換車牌!

Ricky國道 wrote:
我知道等一下可能有人...(恕刪)


物以類聚.
沒天良呀,撞到小孩子不想著快救人,還「站」下去。

是你女兒被撞再被「站」二腳,你忍得住不和那種人拼命嗎。
剛剛在Google Map找到應該是事發的地點的位置給大家做參考
http://goo.gl/maps/3Autv
以這次的案例來說,小妹妹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在他沒有走斑馬線穿越馬路
於是我利用Google Map測量一下該地點到最近的斑馬線的距離大約是80~90公尺

如果加上誤差,也許會超過法律規定的100公尺。這點就必須到現場實際測量才會知道了。
但是請注意!!在他往班馬線走過去的時候也必須通過一個沒有斑馬線的小路口,加上可能會騎在路肩上的機車,這樣子對他來說真的有比較安全?

另外如果我們往中正路的另外一個方向去看,你會發現至少有2公里的路都是沒有斑馬線的。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去要求一個五歲的小女孩養成過馬路都要走斑馬線的習慣,會不會有點太過於苛求?


一仙人掌一 wrote:
fuwewe wrote:
5歲小女孩需要懂交通...(恕刪)

是人就要懂,如果上為無法理解也要灌輸小妹妹這樣的觀念,難道fuwewe你爸媽沒跟你講過馬路要走斑馬線嗎?還是說你爸媽都帶著你亂闖馬路?..(恕刪)


所以您認為您家5歲小孩在風景區,鄉鎮道路,沒班馬線區

永遠不要過馬路

護衛隊無誤

ponjiayulady wrote:
騎士是受害者??!!...(恕刪)

這是事發地點
小妹妹就是站在這個黃網線前等過馬路的,黃網線就是一個巷口,
前後除了省道14那邊有行人穿越道,其他就沒有了,他在那邊過馬路蠻合理的...
所以你說的應該沒錯,小妹妹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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