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7 wrote:口頭約定沒繳訂金,不...(恕刪) 這位大大分析得相當透徹~看來這老闆只是想來嚇唬人的~好險01魔人太多了,是嚇不著的!我想許老闆明天看到臉應該會青一半吧!但說真的~還是要多虧有各位認真的大大勇於發表自己的經歷!才能造福01往後想買東西的各位!像這種店家就是要多多報出來...往後才不會有他人在受害
sjon0625 wrote:從一個人的說話就知道他老不老實了...很明顯~ 許老闆說謊了! 說謊不可恥,可恥的是被抓到了還再掰,很多人幫他備份他的生意不成仁義在的話,順便和許老闆講一下法律相關的例子,如果我和一個名字叫做ABC的有過節,我在網路上罵A?? 是混蛋,他家住在新莊市,這樣是不會構成毀謗的,必須說ABC(還要確保不是菜市場名)是混蛋,或者打出完整地址,那地址裡A??是混蛋,這樣才能告,如果我說住在新莊的A??是混蛋,網友指出A??=ABC、打出完整地址,我也沒罪(人不是我殺的...),除非我回了沒錯我就是在說那個人,許老闆可能下班了,希望他明天能看到,已經小輸了就要停損,和氣生財,告來告去的粉嚇人說,害得我這樣的小老百姓一天到晚在研究民、刑法怕有天被路人甲告。
tcc7 wrote:口頭約定沒繳訂金,不算合約成立...(恕刪)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小弟以為:口頭約定,約定仍成立。(若有錯誤,敬請糾正)
RexLai wrote: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小弟以為:口頭約定,約定仍成立。...(恕刪) 沒錯你說的是正確的,但是一般的人無法舉證,甲乙雙方會各執一詞,[民法]告的人要舉證,錄影、錄音等等的證據所以目前的狀況可以說不太可能成立,才會衍生一般要求白紙黑字寫下來,26樓 許老闆沒有承認他們雙方約定好13萬成交,所以看起來只有一方承認有約定,反正總有一方在掰,大部分的人都覺得是XXX掰,大家千萬別寫出來窩,這真的會變成毀謗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在01早就說明了『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公眾人物(或媒體?)創造用來嚇唬人的名詞,實際上並沒有什麼『保留』。從事發開始的一段時間內都有權提告,如果時間過了想提告也不行 +1幹嗎?店家來這裡嚇唬人的?什麼時候有法律追訴權這個東西?要告就趕快去告,不要在這裡打嘴泡啦!
其實許老闆你被雅虎的系統騙了.每個人都不喜歡被騙, 你設定價格 "有拍賣底價", 久了每個人都會有既定成見. 就是假設賣家不老實.你可以把價格改成最高成交價格, 物品敘述裡面來個來店更優惠. 那真的來上門的大概就跑不掉了.細節就在魔鬼裡啊.另外一家在桃園開很大, 專賣新車. 業務就是這樣把名聲搞臭的. 上門才知道被騙, 價格差很大~重車圈子很小的, 騎重車出門就是找話題聊天, 不聊這個聊啥?
Tyson Lin wrote:其實許老闆你被雅虎的...(恕刪) 嗯..大家都事先看照片.跟標價沒人會仔細看文字許老闆要不要加個起標不等於決標或把文字拿到照片前面...話說23W..看起來真的很心動耶..衝動的小朋友就會要你賣23W喜歡殺價的就會問20W...
我怎麼看下來只看到一群魔人在網路前自我安慰講難聽一點網路上的價格,又不是直接購買價實際價格打個電話去也可以問到,這樣也算欺騙?(你打個電話去問到的價格也是比網路高個兩萬)車跟資料在店家手中沒下訂車被買走又能怪誰沒下訂買不到東西才來講誠信(就算跟網友交易也沒這麼簡單吧)什麼是誠信..白紙黑字才叫誠信我同事去年在那邊牽台CBR600RR就是夠阿莎力,看完車馬上下訂白紙黑字簽完才走根本就沒有這些問題(何況只是台十幾萬出頭的CB400...)跟車行買車本來就是這樣不論四輪、二輪沒有下訂都不算數不是嗎有沒有買過更惡劣的四輪~店家直接叫你簽本票當作訂金...車還照樣賣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