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RSON7172 wrote:
比照日本規定?日本機...(恕刪)
貼一段2005年的新聞
「交通部統計處指出,與亞洲六個主要國家相比,二○○○年中國大陸機車數量已達三千三百一十七萬輛,居亞洲之冠,二○○二年日本機車數為一千三百五十四萬輛,比台灣一千一百九十八萬輛、馬來西亞五百八十四萬輛、韓國(一九九九年)二百七十五萬輛及菲律賓一百四十七萬輛多。」
當然
也許您會說每千人擁有機車比率
台灣當然來得高很多
但也就是這樣
可顯現台灣的道路是以機車為主流交通工具
結果主流交通工具得到的待遇不過如此
我不知道IVERSON7172大大您是如何能說出您回應的那段話
但就事論事
台灣的法規確實對機車不友善
而這種不友善
不是沒有改善的空間
如果每個國家面對所有法律都是用遵守現有法律
法律就無法隨時代進步
您聽過「徒法不足以自行」嗎?
您知道過去台灣的民法規定父債子償嗎?
您知道過去台灣的民法規定從父姓嗎?
您知道過去台灣給「不是的父母」絕對權力嗎?
但這些
在民眾反彈與人權意識高漲的情況下
都被一一推翻
在立法院都修法通過
法律要進步
惡法固然亦法
但修法就是改變惡法的方法
無意筆戰
希望您看得懂我的文字
也謝謝您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