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豬頭啊... wrote:
嘿,我實在搞不懂你為...(恕刪)
我只是覺得奇怪,為何總數最少的黃牌車數據卻最高,
而總數最多的小羊數據越低,
如果說是用百輛次來當基準得出12.7,
那解讀成每出車100次就會發生12.7次的事故,這樣有問題嗎?
我數學很爛問問而已。
cguser wrote:
換個更好玩的方式我們...(恕刪)


beear wrote:
根據樓主的數據,整年度的交通事故總合約為63萬筆
重機事故才佔2.4%
而小汽車的事故則佔了超過30%
以上述之事實,該優先檢討之族群因該是小汽車,小機車,因為對整體影響最大
takayamah wrote:
各車種佔當年度故事總數的比率各為:(事故總量為: 747千台)
250-550的機車: 0.067%
大貨車、聯結車: 17.4%
550以上大型重機: 0.2%
小客車: 210千台:28.11%
250cc以下機車: 54.22%
我認為,如果要算事故率,就應該像上述的算法才可行。其實由數據來看,250CC以上大型重機的事故率幾乎可以忽略,而這也比較符合現況。不符合現況的數據根本就應該丟到垃圾桶了。
yuffany wrote:
運研所的統計方式才是正確的。
重機樣本數與其他車輛相比是少數,
不過就統計學上來說,樣本數已經夠多了。
如果是幾十輛,當然受一兩個事故或一兩個白爛駕駛人的影響非常大,
不過至少幾千輛的規模,不能再拿「小樣本」來搪塞。
雖然加上里程數來統計似乎有道理,
不過駕駛不同車輛,本來就有不同的行駛模式,
開客貨車的職業駕駛本來行駛里程就多,行駛時間也長,
統計上呈現的是「駕駛此類車輛的人出事的比率」,
這對大眾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數字,
除以里程數也不是不能用,它可以告訴我們「路上遇到什麼車該閃遠一點」。
不過我相信這樣一來,重機的數據只會更難看。
至於提出其他統計花招的,別鬧了,會誤導大眾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