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欲停在自購的汽車機械車位,但管委會不允許


Huipinh wrote:
藝人何豪傑的轎車原本...(恕刪)


我想如果原本是停汽車~
那應該會更慘....
樓主可Google: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然後把這個判例告知管委會。
在補充一下
建築技術規定地下室車道坡度不能大於1/6,通常比較優秀的設計是1/8
1/6換算也才10多度

樓主你真是古意的人

這種事完全不用理會

叫他拿法條來說吧,拿不出來,請他哪邊涼快哪邊去

你的財產你的私有土地,就算你把垃圾丟在那裏他們也沒權利囉嗦(當然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做拉
白紙黑字保證出問題你全部負責?????????????????????

>>> yes,,


為什麼我們合法使用自己的財產 , 還要簽署另外的合約 ?

就算機車倒掉 , 造成別人的財物損失 , 本來就該負責賠償的 ,
這跟有沒有簽署合約有關係嗎 ?

難道各位家裡處幾個人 , 家裡住什麼人 , 還要另外簽署合約嗎 ?
我不懂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像我這邊的法律
之前也問過我這邊4輪車位停泊2輪的問題
我這邊有一個叫土地用途的約法
就是發展商當初跟政府申請土地是什麼用途
例如是作停車位, 多少停車位, 停什麼車都要跟政府列明
我這邊如果列明是家庭車位就連機車/客貨車都不能停
第二個問題就是保險, 管理處有強制保險
樓主可以從這兩點看看
如果台灣沒有土地用途的法律
就看看能不能從保險途徑入手跟發展商/管理部談談

vclh wrote:
我沒有買汽車,但在自...(恕刪)


先看社區住戶公約或是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有沒規定?沒規定就停吧

如果有規定就查建商給的圖說寫的是不是"停車空間"

只要是車就可以停,管委會無權置喙停的是汽車機車腳踏車,手推車一樣照停

但是雜物就不行囉

然後你要停幾台也是你家的事,不要超過限重就好

我們社區目前的管委會也是該管的不管..
要花錢的事最會做...
謎之音~疑..怎麼跟我們現任的縣長好像..
版主你住的是不是新社區???或是三年內的新社區??

又或是你這屆社區的委員大概都是首次當委員?!

這種情況依我長期觀察下來

大概都是新社區~新官上任三把火才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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