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輕型、普通重型、大型重型等所有機車均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 「快 速
公路」。
二、 普通重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其「路權」、「轉彎」、與「速限」
均與輕型機車相同,不得行駛禁行機車道、汽車專用道,且應依規定二段式
左轉彎,行車速限在無標誌、標線者,市區速限為五十公里、郊區六十公里、
慢車道四十公里。
三、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停放於路邊「汽車停車格」,其停車收費標準則比照
「汽車收費」規定。
四、 欲駕駛大型重型機車,應依規定換(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才
能駕駛上路,無照駕駛處新台幣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款,並當禁止其駕駛及扣留車輛牌照。
法規真的很模糊..
真不知該怎麼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