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ok133 wrote:每天看到 mobile01...(恕刪) 共享車道的形容不甚精確,以"釋放車流允讓的駕駛道德"會較為適切。在機踏車見前方車靠邊打右方向燈或手勢表示允讓時,始打左方向燈並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超越,至安全距離後再打右方向燈駛入主車道,並顯示警示燈表示禮貌。相信人人若都能禮貌超,讓車,交通一定更祥和。
tedjackyx wrote:不用改呀~很...(恕刪) Vespa 300就只是台排氣量大一點點的速克達,車身跟市面上白牌速克達差不多大,台灣的畸型法規就硬要把他歸類成大型重型機車=汽車,很好笑,機車格不能停、機車停等區不能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