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
你還會笑別人見識少0分.
獨立權狀就是車位產權擁有者嗎?(恕刪)
法定、獎勵、增設停車位這種老掉牙的題目還真有人搞不清楚!

有獨立權狀的車位可以單獨買賣,不用跟著主建物(房屋)一起移轉,而且可以賣給非社區住戶,你應該也不知道吧!
nwcs wrote:
1.如果有明確權狀,例如幾號停車位,你擁有該土地權狀,那你可以主張使用權利,講白一點,你要圍起來,也是可以的。
2.如果只有區分使用權,但無專屬使用權,如無固定使用人之停車位,則屬公共設施,屬於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但停車位屬於重大公共事務區域,因此使用規定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通過才行,這就是樓主的翻盤機會。
如果未經大會同意,而是只有管委會公告,那樓主可以提出規定無效之異議,要求開臨時會來確認。(恕刪)

sunreal77 wrote:
那種獨立車位專有部份確實可以不受他人干涉使用,亂堆雜物及停車,使得管委會不好管理,也造成了住戶間磨擦和糾紛。

tt_koupe wrote:
這是法定車位權狀的標示方式,屬於共有約定專用,近幾年的大樓從當初分管契約可查,會受社區規約限制.
樓主車位權狀如果是獨立權狀,內容沒有和主建物掛在一起共用,那是專有專用屬於私領域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