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請強制廢止自由心證的法官跟偏袒受傷死亡者的調解委員來處理重機國道死亡案件
還有請強制規定加裝被車也壓不壞的行車紀錄器(類似黑盒子的作用(
這樣才不會機車騎士壓到掉落物還是水漬、油漬或者撞上緊急切車道的三寶
最後摔倒被壓到要算無辜的人賠償
請以一事件,已一元凶做賠償為基準
否則騎士摔倒後車打滑,撞到打滑的機車的人就衰小
騎士彈飛撞到汽車,該名開車的也衰小
騎士倒在地上,時速100也沒人能緊急反應地上有人就壓過去,那開過去的也衰小
(特別是大貨車跟聯結車、遊覽車,他們是不可能緊急剎車的,根本煞不住也會害到駕駛自己)
尤其是那些,開貨車勞碌命的...平常就為了賺錢餬口飯吃,竟然還要莫名其妙背上債務也太可憐了
聽說
有法官真的會判,反應不急無責免賠,但絕對少數,新聞還會爆什麼恐龍?公正都被當恐龍了...
但為什麼前車自衰,後車要花時間上法院,甚至還要包什麼道義慰問金?
有人關心過後車是否撞到人有車體損傷嗎?
駕駛有沒有被嚇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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