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宜逆向隼衝撞DUCATI 899事件判決出爐。

只能說希望肇事者能付出代價!!

更祈禱受害者的官司能夠不要碰到恐龍法官!
害人害己,逆向違規就是蓄意殺人的行為,
該死該譴責…
看到肇事者這種行為還自稱"殺哥"就覺得這種人差不多是屁孩等級,很懷疑後續賠償能力。
北宜那地方差不多淪陷了,我也近十年不再跑那裏。不只重機,一般機車、腳踏車甚至汽車、大貨車,亂來的人太多。
話說應該還有行政罰吧?
逆向又撞人、應該符合吊銷駕照的條件吧??
chipbondta wrote:
北宜假日現在還是很多...(恕刪)

這幾年周末都會去北宜跑跑
真的越來越多吃對向超車的
而且為數不少都是盲彎超車
不論重機小綿羊還是國產車進口車超跑通通一樣

現在寧可開慢一點
就算已經添購重機了
也只是騎去兜兜風
然後去宜蘭端看看風景
回程喝喝咖啡跟三五好友打屁聊天
跑多快已經不是重點了
能閃白目多遠才是重點
祝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大家可能不知道
被害車主求償3千萬
結果自稱「殺哥」的男子和家屬還有車友
都嫌太離譜了、太貴了
一付就不想賠...
或許有人認為太貴了
但被害車主可是有依據的
首先被害車主是工程師
年薪有百萬
今年才31-33歲~
到法定退休年紀還有30幾年
然後醫療費、車子維修費...等
3千萬我還嫌少
以上是去看事件始末得知
真是太恐怖了

北宜不能在雙黃線上加裝水泥護欄嗎?

直接隔開算了

一大堆莫名其妙的人就愛去北宜耍帥,也不知道是殺人還是自殺


qaz789132 wrote:
核被告周仁崇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後段之過失傷害
致人重傷罪。又被告肇事後,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知
悉肇事人姓名前,即向據報前往現場處理之警員當場承認其
為肇事人(見卷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
且被告有進而接受裁判,得認被告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
裁判,故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這樣就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阿.................

再怎麼重的判決都換不會傷者的健康了
要賠這麼多,真是個慘痛的教訓啊,只能奉勸大家,
不僅騎重機還是開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切記忌快,
還有責任險要買多一點,至少1500萬
romario

ock101tw wrote:
但被害車主可是有依據的
首先被害車主是工程師
年薪有百萬
今年才31-33歲~
到法定退休年紀還有30幾年
然後醫療費、車子維修費...等
3千萬我還嫌少
以上是去看事件始末得知

這點賠償的依據有問過大陸的朋友
他們的觀點跟台灣很不同!
只要撞死就是80萬人民幣
不管你以前是任何身份都一樣
誰曉得一個總裁過兩年會不會丟了頭路
一個大學沒畢業的小伙子能成為網路頭家
所以只賠一個人所需的養育成本

真是兩岸觀點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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