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才不知道啊...所以..."有"說汽車包含機車"有"說汽車(包含機車)駕駛要繫安全帶"有"說機車駕駛要戴安全帽"沒有說"機車駕駛"只須戴安全帽"或"不需繫安全帶"以上幾點有錯嗎? XD我到底有沒有說錯?一直沒回答啊~XDlovejerry999 wrote:你果然是不知道。如...(恕刪)
csshvci wrote:您才不知道啊......(恕刪) 在定義上大型重型機車是歸類於機車,機車又歸類於汽車,汽車駕駛人按規定要扣上安全帶,機車駕駛員是依照特別規定要戴安全帽,因已經適用特別規定,所以機車駕駛人不用再適用普通規定去扣安全帶。這是依法理原則去適用。如果棄法理原則不顧,而執意推敲文字記載的有無,就會成為你所說的狀況。是你說要依法論法,真要你論述,又把法理丟一邊,努力地玩文字遊戲......
csshvci wrote:現在就是要求平權啊~XD不管什麼權都是...用交通工具通行的也是人啊~XD難道是要讓無人車上嗎?買不起汽車的沒資格上?? 法律關係是根據法律規範產生、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係,是社會內容與法律形式的統一,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您搞不清楚法律規範的"主體"是什麼駕駛什麼交通工具有什麼"義務"要遵守只會在那講"權利",說服的了誰呢?----義務的合理性,決定權利的合理性只要求"平權"讓行人也能走"快車道"?
是啊~沒寫的不算啊有寫汽車駕駛要繫安全帶有寫機車騎士要帶安全帽機車騎士也是汽車駕駛所以該怎樣做很明顯啦~XD拍照我辦不到啊~我想幾乎大家都辦不到...所以這個法規的合理性???很明顯啦~XDlovejerry999 wrote:'沒寫的都不算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