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把你推走停汽車
已經算你很好運了....
照片裡絕對是錯誤示範!! 命是檢回來的!!

皮皮小子 wrote:
今天去台北大學考TO...(恕刪)

把紙條留下來當證據萬一車有甚麼問題可以當相罵本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其實就如樓上所說的.政府也有變通方法

把現今的停車格裡再劃分3~4格 加註汽車 大型重機這樣大家應該都很容易辨識了阿

只是看要不要做而已....

sony9 wrote:
大車???在那裡?看...(恕刪)


大車@@!我也沒看到
我只看到"大型重型機車"
如果再沒看到...可能要檢查一下了

lidea wrote:
把紙條留下來當證據萬...(恕刪)


紙條原本想說丟掉~不過後來帶回家了
因為...難得的經驗啊!!

皮皮小子 wrote:
今天去台北大學考TO...(恕刪)


你可以PO在FB:我很自重,所以停這邊。
你管他那麼多,
台灣沒常識的人很多啊,前陣子不是有學生在捷運驅趕孕婦去其他車相找博愛座的事件嗎?
這也不代表所有學生都把書唸到屁股去了吧
你有權利停阿!!
可是當塞車的時候也要好好守規矩 不要鑽!!
要權利也要秩序!!

robin0124 wrote:
對汽車族而言,紅牌車來搶位置看了就是礙眼
車沒被推到旁邊去就萬幸了

恭喜你只有機車
75010236 wrote:
你有權利停阿!!
可...(恕刪)


另外這字很醜

所以沒什麼知識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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