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有些網友留言我真哭笑不得...但真的也謝謝各位的關心,在此聲明,砸車過後已報案(鄰居報的,因當時在睡覺,等出來後事情都發生結束了).目前警方看是要等我和對方和解還是提告,已有案底再,不是說莫不吭聲,只是我目前想法,先等估價單出來,我愈粗估價錢為修約略三萬至四萬內,今天打給對方對方態度也算還OK,只是說不到重點,他的重點則是希望我的車子給他大哥維修,也沒半句道歉,而我也說明我的立場,車再我朋友那維修開估價單,等估價單出來後價位,如果他不接受,我直接提告。如果他接受...我想我還是會提告...為什麼...因為他今天有打電話給我女友,說到一句話,意思如下:""我老婆已經跟我離婚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如果你那地方不能住,那來我這住吧""我忍住,因為我女友用擴音在錄音...還有為什麼他會知道這台機車,因為我女友他的臉書上有加那位(砸車的林XX)而那位林XX是他國中同學,然後我女友臉書上有放她自己跟NIKITA300機車的合照,所以對方當然知道,且這台車在東海可以說到目前為止一年多了,我只看過一次同號出現(藍色)...加上東海範圍不大,所以要認...很好認
大肚人 wrote:如果他接受...我想我還是會提告...為什麼... 在考量賠償的時候,建議將財損跟罪刑分開你的車受損,這是財損你的車無故遭人惡意破壞,這是犯罪無論你刑事要不要提告,他都應擔起將車子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即使他負擔你的車輛維修費,這還只是cover過財損的範圍,刑事的和解應另提條件,條件未必是金錢,但不要讓對方以為,砸了車付錢修好就好過失跟故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分界,過失致死跟殺人罪的刑度完全不同,而車禍的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刑度也是天壤之別,關鍵就在過失或故意
謝謝你的意見,沒錯財損跟罪行事兩碼事,有爬文大約知道有人建議說毀損罪354(刑案) +民事賠償184(財損)這兩樣同時提告要告勝訴我覺得不難,因為除了影帶,警局備案,證物(他忘了帶走的大石頭,已在警局手裡)和一些破損的機車零件,還有附近鄰居的證人等這些都足夠當最直接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