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國道路權, 不靠錯誤論述! (1樓原文新增回覆)

查了一下網路:
現今立法院中,不論主決議或附帶決議行政機關都會予以遵守。主決議偏重於重大事件或要求,附帶決議則偏重於個人或是相對不特別重要的議題或要求!

另外也問過立法委員是否有效, 立委說有效, 若是無效那前牌就是違法產物.....

況且交通部自己也說, 要等全面換牌時才取消前牌(又玩文字遊戲, 大牌都換了幾代了?), 2011年的附帶決議也有取消前牌(警政署說那前牌沒有做用容易產生紛爭)!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針對04樓的: “時間那麼多去google找時訊,不如去抗議酒駕肇禍議題”!
小弟之Ans: 我比較關心重機上國道這議題耶! 如您較關心酒駕議題, 可另闢討論串!

針對10樓的: “因為汽車比較耗油所以燃料費比較貴, 您是不是有誤導的嫌疑呢”!”
小弟之Ans: 已在第20樓回覆!

針對10樓的: “請問就算國一國三不開放 其他國道呢,…國五呢?”
小弟之Ans: WT/ACC/TPKM/18這工作會報是2001/10/05做成, 國道五號是
2006/06/16通車! 依閣下高見, 我代表團承諾了當時尚未完工的國道五號可機車行駛?

針對10樓的: “您被遮眼了嗎?”
小弟之Ans: …restrictions on motorcycle access to roads would GENERALLY
apply only… 您被遮眼了嗎? 沒有看到GENERALLY這個字嗎? 您知道英文
裡的程度副詞: completely, definitely, generally等有何差別嗎? 整句翻譯: 對機
車行駛路線之限制一般只會在兩條主要全島高速公路, 您有看到它寫: “完全
(completely)只會在兩條主要全島高速公路” 或寫 “絕對(definitely)只會在兩條
主要全島高速公路” 嗎???

針對11樓的: “三天兩頭就會有反重機的人士跑來這裡發些廢文?”
小弟之Ans: 第12, 14, 15與44樓之前輩已有中肯之指教!

針對26樓的: “蔡總統當時帶領團隊答應WTO要給150cc以上摩托車路權”
小弟之Ans: 已在第32樓回覆!

針對36樓的: “樓主好像沒有說大重騎士不能去爭權利”
小弟之Ans: 幸得閣下精確洞察本人初衷! 英雄所見略同!

針對39樓的: “您的問題點在哪? 廢話一堆”
小弟之Ans: 第12, 14, 15與44樓前輩的見解, 您可參考參考!

針對41樓的: “燃料稅部分 的確是不一樣”
小弟之Ans: 您突破盲腸了!

針對45樓的: “燃料稅部分… 與WTO部分..”
小弟之Ans: 已分別於20及32樓回覆!

針對52樓的: “樓主你覺得汽車與機車的燃料稅應該相同嗎?”
小弟之Ans: 我的原文很言簡意骸地指出 = 550cc這級距的重
機其燃料費與同級距排氣量的汽車不一樣! 我不曾討論汽車
與機車的燃料稅是否應該相同!!! 其他問題已在55樓回覆!

針對59樓的: “…他是在勸各位車友不要一味的用衝撞莽撞式的方式…”
小弟之Ans: 閣下真的有抓到重點! 真的有抓到重點! 真的有抓到重點!

針對61樓的: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原則禁止是如何解讀的”
小弟之Ans: 第62樓前輩的回覆, 直接打您的臉了! 真看不懂? 可問律師!

針對61樓的: “把路權跟稅金扯上一塊”
小弟之Ans: 的確! 那些重機論壇的錯誤說帖真可笑, 把路權跟稅金扯一塊!

針對61樓的: “所以說「依體制內」尋求解答是沒用的”
小弟之Ans: 所以? 閣下的高見是? 繼續搞體制外的衝撞? 您來登高一呼,
吾人來追隨您搞第2場, 第5場, 第12場….的 “94要上國道” 活動?

針對61樓的: “前幾天的國道「英雄事件」,充其量就是違反行政法規”
小弟之Ans: 您是指那3位闖雪隧的「革命者」? 他們在您來看是英雄?
真是物以類聚啊! 躺在地上翻滾耍賴的「英雄」耶! 好厲害喔! 從這就
可看出您是啥檔次! 比我這個不倫不類的還高檔, 高到被第62樓打臉!!

針對61樓的: “衝撞…會淪為交通部不開放國道…的藉口? …只是杞人憂天…”
小弟之Ans: 有閣下如此高檔的貨色來領導我們 “衝撞”, 完全不用杞人憂天!

針對63樓的: “政府教導公民要有信用,答應WTO的事就要辦到”
小弟之Ans: 您要不要向WTO的TBT委員會檢舉? 雖我真看不出台灣違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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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45樓關於 “94要上國道” 事件之敘述, 個人討伐 討伐 討伐如下:

1) 是因為座辦公室高級官員下令, 只准他們座拖吊車下來
Ans: 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2條就是拖吊的法源, 誰跟您高級官員下令?
別被害妄想了!

2) 離下個交流道只有5公里…
Ans: 所以? 交警及塞車民眾要鋪5公里紅地毯, 放21響禮砲, 恭送這36
位騎士風光體面下交流道?

3) 擋時停在車道上的是紅班馬不是重機
Ans: 所以? 這36位騎士最乖, 最無辜? 真是禮義廉X! 為什麼有這樣秀
下限的嘴臉呢?

4) 他門一群人上去事先說過(…也先知會警察), 看到紅斑馬就停車 給開單
Ans: 所以? 這36位騎士如皇帝下詔, 告知7/1要上國道逛? 命這些國道警
察(小李子們)護駕嗎?

5) 沒想玩這招沒擋車卻說稱擋車
Ans: 玩什麼招? www.hpb.gov.tw/files/14-1000-2334,r13-1.php
人家國道警察明明在6/29就公告宣示執法決心, 並聲明 “強制拖離”, “強
制拖離”, “強制拖離”! “…本局將嚴加取締,並請高公局全力配合提供拖
吊車及交維人員與車輛,於攔停違規行為人後,當場製單舉發、移置其車輛!

移置其車輛! 移置其車輛! 移置其車輛! 移置其車輛! 移置其車輛!

可能這36位騎士真的把自己當皇帝了吧! 只有他們頒聖旨給人家吧!
至於國道警察2天前的呼籲, 他們就自動無視啦! 因為連太陽都要繞
著他們轉哪! 好偉大喔! 不要X到了極點! 重機維權運動由這種自私,
自我感覺良好的垃X在領導, 把其他守規矩的重機族一起拉下水, 還
敢在那邊嘴? 真是不害臊!

已經在6/29警告闖上去會拖吊, 你7/1還是要硬闖上去, 我國道警察
不辦你, 難不成要被當病貓? 被含扣? 被看衰小? 任性硬闖, 然後把
塞車的責任反轉推給國道警察! 這不是無X,那什麼是無X?
米咖 wrote:
查了一下網路:現今立...(恕刪)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687號行政裁判
裁判日期:民國 89 年 3 月 10 日
資料來源: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索引彙編 第三輯(94年12月)365 頁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第 20 輯(91年6月)507-512 頁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0、17、30 條 ( 89.01.26 )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89.02.10 )
案由摘要:遺產稅事件
要 旨:立法院會議所作成之上開附帶決議,核其性質,既非係法律修正案,亦非
立法院發布之命令,僅具有政治效果或建議作用,並無法之拘束力,故其
決議之內容,自不能逾越修正條文規定之內容而任意擴張其適用範圍,以
免立法院決議之效力竟可高於修正條文之效力,而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86年度判字第411號行政裁判
裁判日期:民國 86 年 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第 17 輯 1509-1511 頁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0、17、18、30 條 ( 84.01.13 )
案由摘要:遺產稅事件
要 旨: 立法院雖於八十四年一月六日第三屆第四會期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遺產
及贈與稅法附帶決議第三項「本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尚未核定稅額之
案件,適用本法修正條文之規定」,然查該決議並非法律修正案,不能變
更繼承時或贈與時之法律規定,無法律上之拘束力。
========================
行政機關對於附帶決議或許大多給予遵重,
但那只是遵重,非受其拘束。

附帶決議當然有效,
重要的是什麼樣的效力。
再補充一個論述點,
目前大重把廢除前牌為重要爭取項目之一,
然,
目前橫向國道雖暫不收費,
但不代表未來均不收費,
自觀"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內容自明,
再參現階段國道收費是採前車牌辨識之方式...

這個大禮(籌碼),交通部應該是很欣然接受的。



lovejerry999 wrote:
再補充一個論述點,...(恕刪)


我是覺得在收費問題尚未解決前,交通部根本不可能開放機車上國道
現在只能照前車牌的系統,而且前車牌又形同虛設
遠通也提出若要改拍後車牌又要在付修改費用,交通部根本不願意去修改
所以一直用任何理由推託延宕
不然吸錢跟吸血一樣的政府怎麼會漏掉重機的通行費


米咖 wrote:
查了一下網路:現今...(恕刪)


不知道為什麼迴避問題? 是不知道? 還是刻意忽略?

問題如下..

怎麼不把有答應WTO開放行駛高速公路的文件公布一下?
白紙黑字大家都沒話講.
不然從10年前就一直拿WTO出來說嘴.卻不見有誰提出白紙黑字的文件佐證.
說穿了.到底是誰乎巄誰?

又三不五時說去交通部開會.說官員嘴臉如何如何.
但說真的.也只是會後轉述.真相如何也只有與會者知道.
交通部的官員應該不會上01來說甚麼.所以基本上01的鄉民也只是聽到片面之詞.
到底是怎麼情況? 會議決議事項不能公布嗎? 這有機密等級之限嗎?

WTO政府答應甚麼?有相關管道可查或是文件可看嗎?
不然十多年了..每年都聽到有人提政府答應WTO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卻不見任何佐證的證據.
被騙了這麼久了..是還要騙多久?
說要告洋狀十幾年了..到底是告了沒?
說美國也很關切開放高速公路的議題...那到底施壓了沒?
到底是誰在乎巄誰?

可以說一下到底有沒有白紙黑字的文件證明加入wto政府有答應開放高速公路路權?

答不出來的話..拜託以後不要再拿wto來騙人了好嗎?

GeekVinci wrote:
錯誤論述主要有四個...(恕刪)


好文一篇

中肯

論點沒有偏激

理性分析很難得

我也支持重機可以上國道

但是政府要有相關的配套和管理方針

雙方意氣用事口水之爭

根本於事無補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46848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入會工作小組報告」的承諾,需我國立法才有國內法的效力,因此,中投公路禁行249西西以下機車行駛的規定,沒有抵觸加入WTO的承諾與義務,也沒有無效的疑慮,判決蔡男敗訴確定,不能上訴。...

大家還要繼續用WTO WTO WTO 當說帖嗎? 要再想想了

GeekVinci wrote: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46848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入會工作小組報告」的承諾,需我國立法才有國內法的效力,因此,中投公路禁行249西西以下機車行駛的規定,沒有抵觸加入WTO的承諾與義務,也沒有無效的疑慮,判決蔡男敗訴確定,不能上訴。...

大家還要繼續用WTO WTO WTO 當說帖嗎? 要再想想了...(恕刪)


拿wto來說嘴的少說也有七八年了..
但是從不曾看過有誰將相關文件po上來.
所以加入WTO是否真有開放高速公路路權這附帶條件.
拿來說嘴的提不出證據.
面對質疑就是裝死.

lovejerry999 wrote:
若有可能,
不妨請託立委以修法滿足你們的期待,
切莫在留空白處由行政機關裁量。...(恕刪)


這點大大可以放心!
未來對交通部這種行政單位還有期待,以為透過體制內的訴願就能改變那「十個字」的人只會愈來愈少!

把你當人才跟你說人話!交通部聽不懂人話…
那或許就像樓主擔心的,革命這天或許離我們愈來愈近了~

keven777 wrote:
好文一篇

中肯

論點沒有偏激

理性分析很難得

...(恕刪)


呵呵~
您真的有把樓主整棟樓的回文都爬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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