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愉快購買寄賣二手重機經驗分享/學習

供各位車友參考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至板凳
王福 wrote:
最後,我有個很大的疑問! 他是寄賣的平台,應該是站在中間的角色保護雙方的權益才對,怎麼會那麼偏袒賣方呢!


其實很多"寄賣"的車都是已經賣斷給店家了,只是還沒有辦"過户",所以很多買中古車消費者大多都是跟"前車主辦過戶",偏袒賣方就是偏袒店家自己啊

※上述文章舉例用與本文店家無關,特此聲明
Albert3417 wrote:
供各位車友參考第 311...(恕刪)

40萬機車?
我會選買2008-2010雙B車
開起來舒服多了⋯⋯

其實買二手車就要有撞過,引擎出問題的覺悟了
不然幹嘛換車?

一般少機率養不起缺錢的等等因素是會有
但也會被內行的先挑走
輪不到我們的
看一下賣房的就知道
有好康的早被掃光了好嗎?
當花錢買教訓吧⋯⋯
二手車就是現況交車
而且外觀的刮傷交車都沒發現?
輪胎是屬於消耗品新車都不保固了何況二手
除非你發現車體有撞擊或引擎有重大耗損
否則你主張的這些根本沒有依據
你輸面很大
185CLUB wrote:
二手車就是現況交車而(恕刪)

留個板凳 看看買二手車還有什麼該注意的
店家去年年初提告,一年過去了,有什麼新發展嗎?

看起來店家跟樓主都在這,店是白還是黑呢,都一定要給他大力宣揚
中古車原漆沒刮傷
市面上應該找不到
其實小刮修補都能接受
但賣車的要據實以報就是
輪胎變形也很正常
表示這台車擺很久賣不出去
當然也可能里程少,前車主少騎
反正中古車買來,油水、輪胎更換不可免
成本之一,沒撞過都還好
置板凳看結果
最後經過士林地檢署開過偵查庭後,檢察官裁定不起訴。代表我敘述的內容均為客觀的事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