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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567 wrote:
好煩哦,總是有人覺得...(恕刪)
你是有意還是無意地忽略了該條文通過的附帶決議了?
"立院的附帶決議也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上述的配套法規;而相關的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也應於法規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附帶決議建議以國道6號、國道8號及國道3號新化以南路段作為優先開放試辦路段。
原文網址: 紅牌重機上國道 立院三讀通過 | 生活 | Newtalk新聞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1-11-08/1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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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計畫, 連試辦路線都提不出來的交通部
政府拿我們的錢, 怠惰,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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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人理你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