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受得起勇敢二字。
如果台灣法律可以『完全不講人情』,只講『是非對錯』。
我個人沒什麼好不支持重機上國道的,因為我自己也打算買一台通勤跟娛樂用。
只要台灣法律可以完全不講人情,只講是非對錯時,就沒什麼好抱怨顧忌的了。
只要任何的違規、國道壓線、沒打方向燈、超速一公里以上等都可以視為絕對責任。
那對於守法的人就不會有啥1成還3成的賠償責任了。
還可以要求犯法的一方負責。
自然也沒什麼好反對的,反正只要守法有裝行車紀錄器當證據,別人想找死鑽車還亂切都是對方的錯。
個人是認為現在法律上太講人情道義,才一堆奇怪的問題出來。希望有天可以完全只分對錯不講人情。
人人都怕被牽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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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二十來頁的回文


只能說台灣情理法還是太嚴重啦



除非所有規定都只講"法字",完全不講"情"。
不然我也是反重機上國道,可惜高架已開,不然我也不贊成。
最能贊成的就是降低重機的稅金而已
最好是所有兩輪三輪都同個稅制,大台一點佔比較多空間,停車費收貴一點。就這樣。
當然四五六七八輪也是,以車子大小為稅金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