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xo wrote:
我剛從日本回來,去觀...(恕刪)
在日本機車是一種不被政府,民間喜好的交通工具, 所以要騎很困難
在日本不像台灣機車要停哪就能停哪, 一定要有停車位, 要不然罰單就是幾千塊日幣直接給你
有人會說, ok, 大不了就停車, 但問題是日本給機車專用的停車場少之又少, 重型機車也是一樣, 你想停汽車格人家還不願意讓你停, 我記得日本70%以上的停車場不是沒機車停車位要不然就是不給你聽機車
不過日本也是有風情差異的, 別以為只有台灣搞南北而已, 在日本, 鄉下地方對於機車的取締程度是非常非常鬆, 不是鄉下地方的某些都市根本是一國兩制, 與東京不同, 譬如說京都, 京都你騎著原付(50cc)到處亂停, 沒兩段式右轉都完全OK的, 你在警察前面用也沒關係, 警察不管的

東京因為交通量,都市設計問題, 機車對他們來說是個毒瘤, 所以他們想辦法把機車用成"私人興趣工具", 而不是像台灣一樣當成主要交通工具
但二線都市沒有這種壓力當然就比較鬆了, 當然該抓的還是會抓, 但是比起東京你亂停個幾秒鐘就被開單, 在某些二線都市及鄉下是不可能的
有一天晚上10點鐘 我騎車(50cc)從一條山路下山
沿途時速保持在 30km/hr 左右 (我很怕騎太快 直接衝下山)
因為路上都沒車
在通過閃紅燈時 (在日本, 碰到閃紅燈時, 雙腳必須踩地並停車)
我一時偷懶
"只有"把速度降到20並用雙腳點地 沒有做出把雙腳踩地放下並停車的動作
說時遲,那時快
忽然身後出現一輛警車
開始廣播叫我停車
結果 我就被攔下來了
警察叫我拿出駕照與外國人登錄證
結果我拿出的是台灣駕照的日譯本 與 標明"中國"的外國人登錄證
我跟警察用破爛的日文說
台灣是合法的國家, 我是台灣人 不是中國人
駕照日譯本是合法的證明
我不是偷渡客
結果警察半信半疑 要我上警車
說要帶我回去宿舍拿護照
當下心想 我第一次搭上警車 竟然是在國外!! Cool!
到了宿舍 (機車被另外一名警察一起騎回宿舍)
拿出護照後
警察終於相信台灣是個國家了
也結束我的驚魂夜
順便統計一下
在台灣看到閃紅燈會停下車來的人請舉手......
Ducati_S2R wrote:
東京機車不少啊..當...(恕刪)
依照東京的人口來算算是非常少, 尤其這幾年對於機車的取締越來越嚴, 景氣又不好的情況下機車的數量是一年比一年少, 上網去查就知道光這幾年機車就少掉不知道多少
我住東京, 當然還是常看到有一定的重機在, 但是一般的150CC~50CC的機車的數量比率卻是壓倒性的少, 在東京騎機車真的不是甚麼很好的選擇, 因為東京住的地方要能停機車的地方就該偷笑了, 更不用說買台機車了
像是我住的大樓, 我當初要搬進去時還為了我那一台50cc機車跑去問管理員停車位的問題, 沒想到才發現這大樓不給停機車的(就連被歸類成腳踏車的原付也是不行), 不過不需要驚訝, 這在東京是很正常的..
結果就把50cc賣掉了...好懷念那台阿..
accuphaser wrote:
大家好:我剛從京都回...(恕刪)
您下面所說的歷史似乎無法證明臺灣人比日本人優秀在哪?至少我沒有辦法連結
老實說,甚至有一點政治文的意味(如有冒犯還請多包涵)

還有您的史觀基本上是有問題的
您說:「這要說一段歷史,二次戰後,日本放棄統治台灣,我特別說是放棄,當初馬關條約,不要忘記清政府是把台灣割讓給日本的,也就說是把台灣送給日本的,所以在治台初期才會有那麼多的武裝行動,因為沒有徵求台灣人民的同意,那所謂的放棄也就是所謂的丟了,」
馬關條約絕對不是大清帝國為了要「送」臺灣給日本才簽的,用送一詞是否有點輕浮?再者日治時期臺灣的武裝抗日也絕對不是因為你所謂的沒有徵求臺灣人民的同意才發生的,兩者雖然有關係但不是必然的關係。因為照您所說如果日本帝國有徵求臺灣住民的意願的話,是不是就不會發生武裝抗日?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為了順利接收臺灣,您想的日本政府早就想到了,在馬關條約第五款中,有明文規定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出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是為日本臣民。這邊日本政府明確賦予了在臺灣的人民(即大清帝國國民)選擇國籍的權力,如果你願意留在臺灣則視為你願意成為日本臣民,如不願意則在期限內離開臺灣返回中國,如果都沒動作也沒關係只要你還留在臺灣一律都給你日本國籍(日本政府還真有人權,超過期限還留在他國領土直接送你國籍,沒讓你當國際人球)。這樣你還是認為武裝抗日是因為沒有徵求台灣人民的同意嗎?還是老話一句,有關係但不是必然的關係。
您又說:「日本可沒說要把台灣給誰,那國民黨來台灣,叫做什麼,叫做非法佔領,因為也沒徵求當地民眾的同意,所以台灣才有228事變,也有武裝行動,那是因為國民黨本來就不打算在台灣長住下去,他當然不會去徵求你的同意,所以很多是法令都是臨時的,因為這不是他的家,只是後來回不去了,勉強在此住下,所以國民黨的政權有合法化的問題,也所以民進黨一直提倡台灣獨立的原因就是基於此,」
中華民國之所以可以接收臺灣絕對不是你所謂的非法佔領,而228事件的發生也不是因為你所謂的沒有徵求當地民眾的同意。先說中華民國為什麼可以接管臺灣好了,中華民國是依照「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中,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高級日本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才得以接管臺灣,絕對不是所謂的非法佔領。我想你想說的應該是臺灣主權未定論才對,這部份又是另一個複雜的議題故在此就不多做論述。連臺獨人士都承認中華民國當時有軍事佔領權,他們有爭議的是在領有權上,彭明敏等人認為,台灣是日本投降美國後,由國際法交由美國託管,中華民國佔領台灣,在國際法上未必享有領有權。我想你指的應該也是這個!不過如上這應該要放在臺灣主權未定論中談才對,並不是張冠李戴成中華民國在臺灣是非法佔領。至於你說228是因為沒有徵求臺灣人同意這老實說這也實在太牽強,實際上會發生228絕對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個因素,而是相當多複雜的因素導致的,不過本人倒是認為跟奴化有相當大的關係。順便告訴你,許雪姬指出:「不過大半的臺人都欣喜於脫離日本的桎梏,亦沒人反對來自中國的統治,一般都是靜觀以待。」所以沒有徵求民眾同意導致228?呃…
愛臺灣是好事,不要變政治咖就好了!(我應該不算吧

板大對不起啊!感覺最後回文有點偏離主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