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怎麼騎? 來看看這裡吧...


katana057 wrote:
中間車縫是不是要1.8米
才有可能給你合法過
你覺得中間車縫 會有可能整條都有1.8米嗎?
不到1.2米的多的是

這都是推算 不是鐵證
沒有參考標線證明你的論點
一切都是你的想像而已
還是搞不懂重點啊?



另外塞車時
當路口紅燈轉綠燈時
左右沒五十公分不能有前後差距(超車)
我很懷疑要怎麼移動
怎麼不回答呢??

orea2007 wrote:
汽車慢行時開慢車道...(恕刪)

依照慢車道規定
汽車除了要轉彎臨停等才可以行駛
慢慢開直行是不行的...
orea2007 wrote:
汽車慢行時開慢車道沒問題啊。
難道你慢速要右轉時也要走內側?


你有沒有看錯?
我說的是行駛 機慢車道 這樣你也認為合理
我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了 你居然覺得合理?

orea2007 wrote:結果真正的快車被逼得只能從外側超車。


這個國道上也一堆...
吵不完 吵好幾年了
交通處罰條例 47 條 第五款
請看一下

順便跟你說 我們國家 左快右慢 非常不確實
造成道路上左右開弓一堆 造成法律
說多車道超車 不算超車
只能算變換車道超越
所以不適用超車罰則
超神邏輯

這都是推測。


所以你認為一堆道路的中間常態車縫
大於1.8米?!?!
地上的標線 跟實際車的位置
影像看不出來? 自己在馬路上也看得出來
常態左右車距根本不到1.5米
影像變形
會讓汽車位置 標線位置 改變
從車道的中間 或 最左側
而看起來像在車道的最右側?

中間車縫不到
1.5米都鑽的到處都是

99-1 是不是說大重 比照汽車行駛?
想要鑽車縫 前面我也貼了 合法合理的鑽車縫
還有別國鑽車縫的規定 都是有低速限制 才可以鑽車縫

請看文且看完 拜託拜託
不要不看完不看文 跑來繞圈圈

所以你現在要挺 一般車道中大重與汽車並排行駛?

這樣還有甚麼道理說的台灣交通不亂嗎?
立法本身就立的很亂

對機車規定的不合理 這點大家都看的出來
全球禁行機車
超過50CC到250CC以下 要兩段式左轉 台灣獨步

所以還要再搞推廣並排行駛?
到時候被社會輿論撻伐
只會被更不合理的規定而已 ...

~rocky~ wrote:
怎麼不回答呢??(恕刪)


我 沒 回 答 嗎 ?
只 是 你 沒 看 文 而 已 ! ! !
katana057 wrote:
我 沒 回 答 嗎...(恕刪)

我是問你綠燈起步
不是紅燈鑽車...
行駛中是違規的話
麻煩告訴我塞滿滿的狀況要怎麼起步行駛
像閱兵一樣不成XD???
katana057 wrote:
地上的標線 跟實際車的位置
影像看不出來? 自己在馬路上也看得出來

當然看不出來
你不能憑感覺推測這是幾分之幾 所以間距剩下多少
不然這樣好了 我隨便給你一張照片 麻煩你立刻推算車距多少如何?
你覺得法規是否允許你誤差與實際誤差超過一公分?


~rocky~ wrote:
我是問你綠燈起步不...(恕刪)


我是不是有說警察不嚴格取締
不代表這行為合法?
我是不是有說道路壅塞
警察可以通情理?
我是不是有說 出了事都是依法判決?

真的要罰 也有
第 5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這是前面貼的那個新聞法官說了那個可能違反的安全規則 的 處罰條例
人家大法官早就說了 安全規則 你看不進去罷了

誰跟你"立刻"
我又不是警務執法相關單位
連警察判決書 要多久你自己說說看
可以立刻 變出來?
肇責 也可以立刻變出來?
上述之後 責任不會變?
警察對法的判斷是絕對正確?

自己去搜尋 安全距離的罰單(雖然都是前後的)
我已經懶得這麼佛心幫你找了
有的東西就是有

法就是這樣規定
你們聽不進去 看不完
要違規 是你們的事
不回啦 能說的前面 都已經說光了
看不看得進去 隨你們高興
反正 台灣的交通 不可能不亂的
覺得交通部應該要常常做宣導的文宣才對

這樣子才比較不會有爭議

因為有時候連警察大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的也比比皆是

更何況是重車的車友

如果說清楚講明白這樣子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了

交通部應該要負責任才是

前些日子選舉就一直宣導反賄選

像這樣子重機的問題就一直沒宣導

連警察也以自己的認知就來開單

改裝的問題也是

希望新的政府可以好好的檢討這一類的問題


對啊 改裝這塊也實在很...
唉 ... 政府啊 ...
交通規則 一堆是抄來的
阿改裝這塊為啥不去抄日本的 ...
只會抄50cc二段階右折 抄來還變250cc以下
而且燈號也不抄 造成一堆神邏輯 右轉不打燈 待轉打右燈...

市面上改裝品 合法流通販賣
但改裝了就是違法 XD

要嚴格 就直接列管廠商 只能提供賽道使用
要寬鬆 就抄一抄日本的法嘛!!!

Taiwan NO.1 HAHAHAHAHA
katana057 wrote: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根本就亂找法條貼
這些是講插隊或者綠燈時擋在路口 之後變紅燈
連法規都搞不懂啊?
我講的是全部直行車輛 等紅燈後 綠燈起步
依照你的邏輯
那勢必要跟閱兵一樣
所有車都要一致前進 不然就會有超車間距低於50公分違規問題


我前面也說了
前後車距可以用標線輕鬆判定
也舉過雪隧的例子
左右就是沒有
叫你去檢舉也找一堆理由
拿影片給你請你判斷 也找一堆理由
搞半天就是自己的臆測 結案
不是說很簡單判定嗎? 立刻很正常啊


~rocky~ wrote:
根本就亂找法條貼這...(恕刪)


果然根本沒看文
連法規都看不懂

左右是不是一般道路都有標線
我前面是不是依照道路邊線 車道寬度 與 正常行駛
算了中間常態車距 你看不進去 我也沒辦法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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