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切結書只是一種契約而已,基於民法契約自由的原則,你想怎麼訂都是OK的,所以沒有固定的內容~而內容只要權利義務的兩造都同意就可以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了,內容盡量要寫得越周詳越好囉~另契約一般不需要第三人在場啦,僅需要雙方各留執一份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就好囉~
笑笑生 wrote:嗯...也就是說我只要把詳細規則訂出來再請對方簽名畫押,這樣就算生效? 嗯嗯,沒錯~只要將細目定好,請對方詳細看完內容,確認無疑義且表示同意,最後簽名蓋章就算是一份合法的契約書囉~(記得你也得簽名蓋章喔,以表示雙方合意)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立約人的地方,不要只有簽名,最好可以加上身份證字號及住址之類的,目的是特定該人,不然一樣叫王小明的,全台灣可能會有很多人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