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月前我與對方的交通事故經過一個月後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是100%的肇事責任,而我是0% 完全無責.在通知對方後對方先是說在出差,回來後會馬上聯絡結果過了10天打電話完全不接,簡訊不回,致電到他家中他親人通通說聯絡不到他.請問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就因為當時沒受傷,所以他沒有被告的壓力就整個耍無賴寄存證信函給他又不知道住址要調解委員會那邊,他避不見面也根本不用調解阿!!??我是要如何找他求償?直接跟交通隊取得資料後到法院提告?請有經驗的前輩給我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