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有安全島的汽機車都可以行駛
沒有安全島的畫設十公分白實線 依規定汽車不得行駛
(有時又稱機車優先道 但顯然機車一點都不優先…)
除轉彎或停止前30公尺才可進入(前60公尺就得打燈)
(基本上這車道在高雄應該叫做免費停車道

若是機車專用道的話 汽車就不得行駛了
(不過這東西這台灣少到不行 常見於陸橋一帶 ex民族路橋 楠梓陸橋…etc.)
另外要注意的是 高雄市區而言 快車道限速60 慢車道限速40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然後法規很好玩的是:"四輪"以上汽車 那兩輪汽車(重機)的話要該算是…?
另外還有單行道禁止三輪以上車輛進入的又算是…? 加裝補助輪的三輪以上機車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