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舊大樓~地下室只能停放汽車~大多數是機械式~平面只有少數幾個~是屬於管委會的很久以前大樓就有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放汽車~不能停放機車(因為沒空間再放機車)目前看來我們大樓只有我在騎重機~現在問題來了~管理員跟我說~以前就規定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我回他我的是大型重機路權應比照小自客車~所以我應該可以放我自己的停車位才對~我的疑問是~會不會管委會每個月開會時新增一個規定就算是大型重機也不能停放每個大樓的管委會都可以自主的增設一些規定~假如真的這樣規定是否跟法令有所牴觸~可否據理力爭~
daniel0323 wrote:我們是舊大樓~地下室...是否跟法令有所牴觸~可否據理力爭~ (恕t刪) 唯一的解套方式就是法院見!但是前提是停車位有不動產權狀而且你們其中之一是持有人,如此一來就可以控告管委會侵害你的合法使用權。
一般私人土地來說.打官司是很麻煩的.而且重點你是承租戶而非所有權人.基本上只有所有權人才可以去要求和打官司的.而承租戶基本上沒什權利可言.除非年簽約方式可以要求退還租金.再則機械式的停放重機會有安全性的考量.萬一出什麼事那誰該負責?所以建議網友還是去別處租平面車位吧.省得自己煩也無法可解.
daniel0323 wrote:我的停車位是機械式~是跟住戶所有權人租的~不是管委會的(平面車位才是屬於管委會的財產)應該有合法使用權吧??? 死心吧!輸定了!首先,如前位所提的,只有所有權人才能主張使用權提告,承租人則無權提告,第二,你的停車位是機械式的,這點更是造成你100%必輸,機械式停車位有安全上的考量...法定機械式停車位申請用途為汽車用就限停汽車,因此就算擁有產權與合法使用權也一樣不准停放機車的,更不用說是重機...上法院也是必輸.我看你也只有另租平面車位了...
真的看社區怎麼判定了小弟兩台機車,一台DINK150、一台MAXSYM400i,兩車加上漢堡後都很長,因此社區內的一般機車停車格根本沒法停,只能停在小弟汽車位後面。管委會也很通融,認為只要不影響其他車主的停車權益,這樣停算是允許....小弟的停法是前面停汽車,車頭不超過格線,後面兩台機車與汽車停車方向平行,也就是類似=口的停法。因為小弟車位還算長,所以這樣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