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部分人不爽的就是
重機路權比照汽車
可是
重機不管左看右看上看下看
都長的跟汽車不一樣
硬要重機完全做跟汽車一樣的事情
那根本就是毀掉重機的特性
也挑起二輪四輪的對立
很多人說歐美先進國家怎麼樣又怎麼樣
為什麼臺灣不行
我想說的是
因為地理條件及環境無法比照
臺灣才這樣大小
而且法規又寬鬆
不管先天還是後天都無法比照國外
最好的方法就是
讓重機獨立出來立專制及專法
重機排氣量不需要比照汽車課稅這是先決條件
只有課稅基準不同
才能產生差異化區隔
要課高課低都行
另外一定要重新分級
除了排氣量分類
需要將車寬納入
道路畢竟不是賽車場
不需要鼓勵高速體積嬌小的重型機車進入市場
大型休旅重機才是政府該積極鼓勵進入市場
讓大型休旅重機取代經常只承載1~2的汽車進入道路系統
還有
請比照國道內線汽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邏輯
重機在道路壅塞時可比照一般白牌機車行駛於機車道
在一般道路行進間未避免後方過於壅塞
重機可停在機車停等區
另外車寬不足法令規定之重機就算排氣量550以上也只發給黃牌
而黃牌路權比照機車
一樣必須二段式左轉
但可行駛快速道路及停放汽車格及機車格
550以上且車寬達法定標準給於紅牌
前後懸掛硬式車牌
<修正>路權擁有汽車路權但道路壅塞時可比照一般白牌機車行駛於機車道
但不能停機車格及要求一律配戴全罩安全帽及防摔手套及鞋子
給專制及專法才能解決現在四輪二輪的矛盾紛爭
重機就是一個特殊車種
不需要讓他變成機車或汽車
他就是重型機車
一種機車及汽車之外的第三種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