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杯子 wrote:不會駛船嫌溪彎!!...(恕刪) 杯大的技術就是了得,那些四輪我看根本來不及反應就已經被超越了.但還是不得不說那些四輪駕駛明明看到杯大從後方快速接近了,禮貌上應該主動讓路, 這點很難嗎?!
一本道先生 wrote:但還是不得不說那些四輪駕駛明明看到杯大從後方快速接近了,禮貌上應該主動讓路, 這點很難嗎?!...(恕刪) 拜託..我騎機車時.後面有機車要超車.我也不可能會知道..誰沒事在路上一直注意著後面的車..
545433 wrote: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新北104年度交字第305號所謂「蛇行」,應係指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輛不保持 一定方向之平穩、筆直前行,而「故意」不時突然轉動或 歪曲車輛行駛方向,致其車行方向似蛇行進之樣貌而言。...(恕刪) 拿判決書的斷章取義如何說服,是四輪蛇行還是兩輪蛇行請拿出這個判例的現場圖,最好是影片,看看當時是怎麼發生的讓大家看看當時是怎樣的蛇行法
曉杯子 wrote:超車的第一要點讓前...(恕刪) 基本上我不會讓人超車的單行道,限速60KM,我就會騎好開滿你如果超過速限或從沒有超車道或從慢車道,閃我,超我..不好意思,我車子就壓過去我守規矩開車,你沒權限超車你用燈閃我,你對別人挑性,別人會用相同方式對你相反的,雙線道,你車子開30km,我重機60km都在限速內..這樣也不用閃燈,直接切進另一個車道超車
傑洛米168 wrote:拿判決書的斷章取義...(恕刪) 所有法律都不是單一證據,也不是自由心證..什麼殺人,毒品..也要拿出兇器,也是要查到毒品蛇行,也是要有行車記錄器,看在什麼情境下才能影片中,她只是晃一下..她不是蛇行..法律是可以解釋的,不是單一判決書就代表所有情境
不愧是萬應公,神技啊,難怪北宜跨雙黃撞遊覽車,關渡橋下彎過的摔水溝,前些日子還批評騎重機的都不懂車,用六檔在騎100是錯誤觀念,以為不斷換名字人家就不知道是你嗎~還在自以為自己多厲害,是啦好厲害的技術,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