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這篇後讓我想到一個問題
台北市交通大執法,以後腳踏車違規也會開罰!!

要開罰?要用啥法規?配套措施做好了嗎?
要車友兩段式左轉?還是騎斑馬線?(當沒有自行車道時)
兩段式左轉途中...比機車速度慢還要卡在一群機車中,起步時很危險的!
斑馬線速度比行人速度快!很多車輛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與車輛(自行車.嬰兒車...)
提早起步的車輛速度又快.剛好遇到腳踏車...

請問各位大大的看法呢?
該如何配套?法規如何限定?

開車的討厭騎車與行人
騎車的討厭開車與行人
行人討厭開車與騎車的

以後多加一條
自行車...一整個無言
腳踏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之規定與處罰早就有明文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K0040013&LCC=2&LCNO=1
請看六條
再看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K0040012&LCC=2&LCNO=69
你就知道能不能依法告發了
只是以前幾乎沒有針對自行車違規做大規模處罰
讓很多騎自行車的人都不曉得要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喔巴桑)
其實小弟騎自行車大多還是照規則騎唯一有問題的應該是如有人行道我會騎在人行道上

騎在馬路上真的有點恐怖,如果轉彎,需要兩段轉的,我也是會兩段轉,但是我會走斑馬線的兩段轉

如果遇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車又多...小弟會下車馬上變行人用牽的

安全還是比較重要
unicorn-07 wrote:
腳踏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恕刪)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未依規定登記,領取證照行駛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禁止其通行,並限期登記,領取證照。

第 71 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想請問的是
一.自行車的證照目前如何?
二.加裝燈光算是變更裝置嗎?
三.若本身無燈光,那即使夜間不開燈也合法嗎?感覺有點危險...

小弟不才,盼請各位大大解答

試抒己見,有錯請指正

首先,看法條不是這樣看的,這樣看只看一半="=
自行車是否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應先從車輛的定義看起。
對於車輛的定義,則要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
而自行車乃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車輛。

由於第二章規範的對象是汽車,汽車的定義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
故無疑問。
然而看到第三章第69條以下對於慢車規定的部份
在此應先提出之疑問,乃「何謂慢車」
既然對於車輛的定義明文有據,但是慢車的判斷標準卻無明文
似乎有違明確性原則,不要告訴我汽車以外的車輛就叫慢車
因此,對於慢車的定義或是判斷標準不明之情況下
若是自行車違規適用第69條以下的罰則時,
該行政處分可能因形式違法而可得撤銷。

以我的看法,這是屬於立法怠惰的問題,而非法律見解的問題
以我的立場,我會認為自行車違規係屬無法可管的情形
要是真開單,除了是違法處分外
或許還會有該當刑法第125條第一項第三款濫權追訴處罰罪的問題

Takezo1847 wrote:
試抒己見,有錯請指正...(恕刪)

大大好像是法律人喔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這樣說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所謂的"自行車條款"?(不會用語,盼請見諒!)
還是所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可以適用在自行車上?

先謝謝各位大大!
unicorn-07 wrote:
(恕刪).....
讓很多騎自行車的人都不曉得要守交通規則(尤其是喔巴桑)


原來如此呀,我不曉得喔巴桑有需要遵守交通規則的耶
無聊的官腔....

有本事就來罰我看看 !!

真正該抓的不抓,該管的不管

管我們健康首法的小市民要幹嘛,能幹嘛 ?!

有本事就明明白白的定出所有規則讓大家遵守

罵官員的一堆啦,去電視台吵架的也一堆啦

罵總統的一堆啦,要選總統的也要罵

這些政客全部都給我先搞清楚....為什麼關渡到淡水這一段的自行車道為什麼有些路段可以臭成這樣

為什麼還會有公地在旁邊....為什麼馬路上沒有腳踏車道

騎腳踏車的人連路權都沒有就想要開罰單 ?!

政府窮瘋了嗎 ?! 搞個民兵團去搶銀行啊

先TMD給我把設施搞好再來跟我講法規吧,渾帳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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