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次購入自行車已相隔10年,今日趁天氣晴朗至車行完成交車手續,興高采烈驅車從內湖至大安森林公園。到達大安森林公園後才騎進去沒多久立刻被前方的警察攔下,此時心想…「驚!是我超速嗎!?」這位警察很親切問我「你不知道台北市部分公園禁止騎乘自行車對吧?」小弟我真的不知道,喔!這是勸導單聽完警察先生的解說後小弟誠心表示歉意也讚同這項規定小弟表示願意宣導這項規定,在經過警察先生當事人同意後拍張照片警察先生主動表示我的自行車可暫時靠在他的公務車旁公園入口的確有張明確的告示牌園內禁止騎乘但可以牽行。這篇可能是月經文,但請怒小弟無知祝大家騎車愉快
樓主所遇到的案例,能讓自己經一事長一智!像高雄市中山路段 ( 其他多處路段亦同 ) 的腳踏車道,直接設在紅磚鋪面騎樓、人行道上,行人、單車爭道的畫面與事件,險像環生,時傳有爾。小弟都常在想:如此的設計,真的無瑕疵及改善空間嘛?!令人匪思。。。
我認為公園還是應該限定為純"人"的地方不然馬上會有發文白癡小孩在公園玩害我摔車這種出來........絕大部份是人慢行的地方還是不要有車出現較好不然馬上會有發文夜市人潮太多害我要一路噹噹噹還不讓路的.......(有些著名夜市有限定什麼時候任何車輛不能進入)
我也是覺得某些地方有限制比較好希望能把不同的公眾區域分開來 就不會有各種民眾"搶路"的狀況發生了把自行車道還給自行車 相對的 把公園內部的步道還給行人跟小朋友每每看著人車走在一起 看著看著都可以提心吊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