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上裝像007的發報器
車架或座墊下做記號
躲在一旁監視
有人偷就報警追
.....

好想把偷車的人繩之以法..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成功
文章關鍵字
阿... 發錯版了, 本來是想貼綜合區的, Sorry
要想人贓俱獲最好還要加上攝影, 如此才有足夠 "證據" 告他 ...
一定很容易成功
要不然你放台5-6千以上的腳踏車 鎖在捷運附近....放不了一天的
這樣應該稱之為引誘犯罪吧?因為是你故意放車等人偷
72243 wrote:
這樣應該稱之為引誘犯...(恕刪)


那警察上聊天室裝妹妹找人................然後抓人....

72243 wrote:
這樣應該稱之為引誘犯...(恕刪)


一樣是犯罪不過因為是引誘犯罪刑期可能會輕判!!最好是一路跟拍(從竊盜過程到銷贓管道一次從頭到尾)這樣就可以以犯罪集團起訴偵辦嚕!!
這樣怕夜長夢多..跟不到最後萬一被打不就更慘 !
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能不能構成有罪說
可能要再去查一查相關的條例
我覺得這樣不算引誘犯罪,因為小偷本來就有犯意,如果竊嫌原本就沒有犯罪意圖,但是被設下陷阱,引誘下犯罪,這樣才叫釣魚,例如,對於原本不想援交的女生,經警察以金錢誘惑,進而援交女同意進行援交,這樣就就成立釣魚,因為該女生並沒有援交的意圖,是警察先給於金錢誘惑,有陷害教唆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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